南安市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南安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6-04-11 11:15

3月11日,福建省南安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2015年1-10月份,南安市乐峰镇党委、人民政府未能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财经管理等相关规定,食堂内控制度不健全,食堂公务接待不规范。南安市纪委给予乐峰镇党委、人民政府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乐峰镇党委宣传委员李志榕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乐峰镇人民政府食堂总务方智勇诫勉谈话;责令乐峰镇人民政府对聘用人员张锋超作辞退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贯彻执行好《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日常 监督管理,敢抓敢管,长管长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消除侥幸心理;严守规定,敬畏纪律,改进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好、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铁的纪律纠治“四风”,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对无视纪律要求,继续顶风违纪的,动辄则咎、严肃查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