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以常态化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06-12 15:48

今年5月底,福建省漳州市纪委通报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其中:诏安县南诏镇在镇食堂以虚假用餐名义,编造报支接待费和工作加班餐费,伪造接待菜单。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沈来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党委书记和镇纪委书记被诫勉谈话。至此,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2014年至今年5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的2072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0人次,作出组织处理和通报批评等其他处理1742人次。

福建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通报曝光的制度链条,使问责形成制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失责就要挨板子

责任追究实行终身制

2015年11月,已经退休在家的厦门市湖里区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区教育局原局长陈媛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前,该区教育系统发生教育设备采购窝案,4名党员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作为单位一把手的陈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这是福建省委出台的《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2014年以来,福建省先后出台了落实主体责任意见、落实监督责任意见、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责任制省级检查办法、“一案双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其中,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了对党委(党组)实行责任追究的4类12种情形、对纪委(纪检组)实行责任追究的3类11种情形,以及责任追究的方式、启动程序和结果运用。

“具体问责的对象,既有党组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也有党政班子成员,还有具体部门的负责人,哪怕是一位科室负责人,也对本科室的党员干部负有监管责任,出了问题照样也要追究责任。”福建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连续发生两名班子成员违纪案件,该局党委书记、局长、纪委书记三人均被严肃问责,受到免职处理;莆田市北岸开发区山亭镇政府发生3名驾驶员套取公车维修费等问题,除了镇长和镇纪委书记被问责外,负有监管责任的镇办公室和综治办负责人也受到严肃处理。

通过重大案件倒查责任

“一案双查”成问责利剑

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始探索“一案双查”工作。如今,“一案双查”作为责任追究的“利剑”,已在福建各地广泛运用。

福建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结合执纪审查实践,我省从已经查处的典型案件入手,筛选全省各级查办的一些涉及面广、典型性强、在当地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作为‘一案双查’的重点实施对象。”

比如,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南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连续发生两起违纪违法案件,涉案人员达28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南安市交通局党政班子成员和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等6名领导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

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2014年10月,福建省纪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开展“一案双查”的基本要件、实施程序和工作要求,以及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领导4个责任主体和基本要件。

据了解,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一案双查”是否启动,并非简单地以违纪人员数量为标准。比如,在福州市仓山区商贸服务业局市场保障监测科原科长林植森腐败案中,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也启动了“一案双查”程序,时任区贸易发展局、商贸服务业局的3名领导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福建省明确,地方或部门主动查处违纪案件或主动报告问题线索,勇于揭短、主动作为的,对所在单位领导不予追究。而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现的问题线索、严重违纪行为不主动查处或隐瞒不报、敷衍塞责、压案不查的,应启动“一案双查”。

2014年至今年5月,全省共开展“一案双查”776起,其中,予以党纪政纪立案调查262人,实施诫勉谈话286人,共有76名厅、处级干部受到追究。

用好用足撒手锏

越往后问责越严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在一年一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福建省坚持对问题导向和问责整改两手抓,在全面梳理问题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发现的问题,深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提出问责建议,督促被检查单位实施问责。

据统计,在2015年度责任制检查中,全省共问责29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7人,占问责总人数的43.8%。通过实施问责,推动一大批问题得到整改落实。问责,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

福建省农村廉洁建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建平分析认为,部分领导干部之所以对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敢管,对相关问题线索不敢查处、不敢报告,往往是自己身不正、影子斜,把柄抓在别人手里,担心引火烧身、自身难保。

厦门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海生因系统内发生系列腐败案件,福建省汽车集团原党组书记廉小强因对巡视工作不配合,漳平市溪南镇原党委书记连艳由于所在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此三人均受到责任追究。然而,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并未就此收手,而是顺藤摸瓜,深挖细查,最终三人均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

同时,福建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2014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开通报责任追究典型案例210批338起,涉及党员干部496人。

对于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顶风违纪问题,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基本做到查处和问责同步推进,在查清相关违纪问题的同时,立即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15年全省问责人数是2014年的6.55倍,今年前5个月问责人数已超2015年全年总数的50%以上,问责人数逐年递增,力度持续加大。

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表示,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要坚持“越往后问责越严”,对于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的顶风违纪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一追到底,从严问责。(陈金来 杨雅荣 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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