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把握“四种形态” 实现“三病皆治”
来源:驻市法院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6-08-05 15:46

今年以来,派驻市法院纪检组牢牢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预防与教育相结合、抓早与抓小相结合、严查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整治“未病”、“小病”和“重病”。
  教育为先治“未病”。通过警示教育、任前廉政谈话、党规党纪知识学习等方式,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对纪律的敬畏感和归属感。截至目前,已开展廉政警示教育7次,撰写心得体会167篇;对45名新聘用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对8个基层法庭进行“八个必谈”提醒谈话;开展《准则》、《条例》、《论述摘编》学习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160余人次。
  抓早抓小治“小病”。在“常”、“长”二字上做文章,定期开展不规范司法行为专项督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严于律己,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截至目前,开展不规范司法行为专项督察,针对大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建议2份,约谈庭室负责人2人;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开展专项检查7次。
  利剑高悬治“重病”。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信访举报工作和纪律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开展纪律审查协作配合1件;受理各类信访举报投诉29件(次),其中检控类信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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