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华:深学细研监察法 忠诚履职“下功夫”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11 16:04

监察法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经验,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我们要切实学习好、贯彻好、维护好监察法,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用过硬的本领履行神圣职责,用过硬的作风担当时代使命。

要在全面准确领会上下功夫。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违法犯罪问题,既要考虑纪的因素、又要兼顾法的内容,既要用纪言纪语、又要用法言法语。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面准确把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克服表面功夫,不能满足于听过、读过、有印象,要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全面准确掌握、融合贯通。监察法出台后,我们通过向纪检监察干部发放监察法学习辅导用书,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讨论交流活动,组织办案人员在学中办,在办中学,把学习贯穿工作全过程,确保运用好、遵循好、实践好监察法,努力让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要在提升监督效能上下功夫。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无缝对接,这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自觉从思想、理念、工作、文化等方面跟进、适应、提升、发展。从南安市第一季度审查调查情况分析来看,全市共立案40件,同比上升25%,其中查处乡科级干部5人,同比上升400%,全市案件总数和案件质量均有所上升,但同时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有的纪检监察机构主动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的积极性有待加强,有的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还不够熟悉,办案质量有待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以学习贯彻监察法为契机,通过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不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整治力度;不断丰富措施手段,着力整合监察、巡察、派驻“三个全覆盖”的监督资源;积极将“四种形态”全面用于监察实践的有效路径和方法,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到实处,着力强化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能力,持续提升监督效能。2018年1-3月,南安市实践“四种形态”总量5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2人次,占比80.8%。

要在强化自身监督上下功夫。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意义,作严格自律的表率。新形势下,监察委员会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要求必须严之又严。我们要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建立健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规定回避制度、离岗离职从业限制制度、案件处置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请示报告、涉案款物管理、借用人员管理等制度,引导和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着力推动制度规矩覆盖执法执纪的各个环节,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切实强化自身监督。(作者李岩华,系福建省南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