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乡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南安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18-07-02 16:53

根据南安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市委巡察三组对眉山乡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南安市委巡察三组巡察眉山乡党委情况反馈会议后,眉山乡党委把巡察整改工作纳入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乡党政办设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改任务的日常跟踪督办。

(二)制定方案,责任层层分解。为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眉山乡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三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下发到各行政村及有关责任单位,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整改原则、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要求整改责任单位按照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六明确”的要求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三)动态跟踪,全面落实整改。采用定期抽查、随机评价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干部绩效及季度年终考核内容。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目前巡察反馈8方面32项,已完成整改29项,3项正在整改中,制定整改措施121条,约谈相关责任人员38人次。

(四)建章立制,巩固巡察成果。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督促检查,召开9次党委会、4次专题整改工作推进会、1次民主生活会,乡党委制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三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关于印发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眉山乡人民政府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眉山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等十多项制度,对照台账逐项落实,及时解决整改难题,对整改问题的进度、质量、效果全程跟踪检查。组织对各单位整改工作进行全覆盖现场督查,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纳入整改台账。同时,全面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三重一大”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2018年3月19日乡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乡党委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议事基本原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进一步推进党委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下一步,我乡将严格执行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

(2)关于统筹谋划攻坚克难的锐气不足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担当意识,聚集各方要素,深入谋划眉山发展战略,加紧实施《眉山乡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推进眉山茶产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全面施行乡村振兴战略;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2018年2月18日筹备召开眉山乡新春乡贤座谈会,达成初步投资意向2个,飞地项目2个,意向投资6000万元。三是全力推动太山工业区等项目建设。

(3)关于指导村级发展经济措施乏力的整改情况。一是以光伏发电为抓手,指导8个村建立9个光伏扶贫村集体经济项目;二是加快土地有序流转,盘活农村土地存量,实现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指导各村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工作,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2、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的整改情况。

2017年5月7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后,乡政府组织环保、国土、农业、林业、畜牧、驻村工作队和村主干等人员联合市环保局、农业局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5月8日上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5月8日晚召开全乡深化环保工作再部署再落实会议,并向南安市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提出要求两家生猪养殖场进行清栏的处理意见。9月29日我乡联合供电所、派出所对李昭旺父子两处生猪养殖场均采取停电措施。2017年5月至2018年春节期间,我乡指派驻村工作队、环保工作站、畜牧站继续督促该养殖场落实整改。

3、关于党建主业主责落实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将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4次以上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二是创新党建活动载体,借助“清新眉山”微信公众号、“党员E家”、广电网络、短信平台等开展学习宣传,重点打造皇旗尖非公企业党建品牌;三是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指导组,加强对各个党支部特别是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强化对各党支部工作进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和村级年度绩效考评成绩,从源头解决“重部署、轻落实”问题。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的整改情况。

2017年11月1日至10日,乡党委组织各党支部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为主题的集中学习讨论活动,学习讨论由支部书记主持、驻村领导参加、支委和党员代表作重点发言,其他党员互动交流,做好学习讨论记录,并将专题学习讨论结果报送乡党委存档。11月13日至14日,乡党委组织人员对全乡18个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出整改通知单18份,要求各个支部要在11月21日前完成第三专题的学习讨论,学习研讨要紧扣主题、紧贴实际,体现不同群体党员特点,让党员学得进去、议得起来。此外,还制定和完善《眉山乡党委各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计划安排表》,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各党支部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并要求各党支部做好学习讨论记录,将专题学习讨论结果报送乡党委存档。同时,加强对各党支部“承诺、践诺、评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求各党支部对检查发现的党员承诺人未签字、党支部、党委没审核意见及党员公开承诺未上墙公示等问题限期整改。我们还定期召开学习会议,组织各党支部书记、村主干、村支委学习“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四个意识”等应知应会知识和基础党务知识,提升广大党员和基层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1)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够严谨的整改情况。2017年11月14日,乡党委组织人员对近两年发展党员进行清查,发现南湖村、天山中学党支部有3名预备党员未按期转正。根据排查,主要问题是这三名党员自身对入党相思认识不足,没有及时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对该三名预备党员进行延期转正处理,相关党支部已通过党员大会研究讨论通过,同意该三名预备党员延期一年转正。

(2)关于流动党员管理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编制和完善流动党员名册;二是各村党支部建立党员微信群13个,通过微信群组织流出党员进行学习教育;三是利用短信和“党员E家”学习教育平台,通过多渠道开展学习培训。

(3)关于个别党员党性意识淡薄、严重违纪违法的整改情况。强化党员教育制度落实,以“三会一课”为载体,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法律意识,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乡机关干部、各党支部书记、组委召开学习会议,要求各支部要切实做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开展党建工作督查活动,发现各党支部存在“会议记录和学习记录过于简单、涂改造假现象、党课记录不规范、讲稿、教案存档不齐全、部分驻村领导、党支部书记未带头上党课”等问题,要求各党支部限期完成整改工作;二是严肃政治生活,严格按照《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南委组〔2017〕3号)等文件要求,召开巡察民主生活会,14位党政领导在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问题清单60条,制定整改措施54条,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和公示。

4、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不规范现象,2017年11月13日至14日,乡党委组织人员对全乡所有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部分支部党费公开与实际缴交党费不相符、党费收缴登记不规范等情况,责令相关党支部11月21日前完成整改。同时,我们还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好规章制度。各村明确一名党费收缴人员和党务公开人员,并严格按照收支情况进行公示;二是召开业务学习会,提高村级党务工作者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制度落实,规范各支部、党员要按月收缴党费。

5、关于党务公开不全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更新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完成;二是加大对各单位党务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方式,加强对各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结果纳入村级年度绩效考评。

6、关于党组织换届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在2018年全面清理未及时换届党支部,在2018年3月底,全面完成到期未换届支部的换届工作。并且加强对各基层党支部的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各党支部按规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工作,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备案。眉山中心小学于2017年12月25日、眉山乡机关党支部于2018年3月26日顺利完成了换届。眉山乡卫生院、眉山中学待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后再进行换届。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乡党委制定《眉山乡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机制》、《眉山乡廉政教育制度》,全面落实“一把手”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到人头,明晰任务,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常态化、制度化,做到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同时把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相结合。在日常干部例会组织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关于制度建设不认真的整改情况。

结合眉山实际,抓责任分解,完善充实《眉山乡党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细化,明晰责任项目、责任内容和具体责任人。同时按照党政领导党风廉政责任制分工安排,制定“一岗双责”分解方案,覆盖各村各职能科室和乡直单位,促使党员干部照单履职尽责,照单知止行戒。

(3)关于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强化规矩和纪律意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及时调整人员去向表。全面自查所有办公电脑,清理非办公软件、游戏、购物网站、非办公用的网址等,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给予乡劳动保障所、文体服务站全乡通报批评。

2、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偏松软的整改情况。

(1)关于乡纪委组织建设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加强乡纪委组织建设,调整纪委干部岗位分工,纪委副书记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兼任信访办主任。同时配备兼职纪委委员2名,进一步深化“三转”工作,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有时间有精力聚焦“主责”、“主业”。

(2)关于运用“四种形态”不够深入,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通报典型案例。通过文件通报、会议通报、媒体通报等方式,及时公开通报曝光违纪典型案例,常态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2018年1月27日开展“迎新春 赠春廉”活动、通报典型案例、观看廉政视频等形式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加强了廉洁从政教育和反腐败工作。二是规范谈话提醒工作。制定《眉山乡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实施意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2018年2月6日乡党政成员、乡直单位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纪律红线。2018年来,乡党委廉政谈话提醒党政领导12人、村支部书记13人、乡直单位党支部书记4人,部门负责人6人。三是加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对党员干部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发现苗头及时介入,防范于未然。四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完善支部书记述责述廉制度,明确支部书记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3)关于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重点围绕人、财、事进行监督。二是加强对村两委班子,尤其是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监督。三是抓好八项规定落实,以节假日为节点,以工作日为主线,开展高频次不间断、不定时明查暗访。四是抓好专项治理,每年围绕扶贫、救助、农业补贴、低保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项目,重点选择1至2项,进行专项检查。五是抓好执纪问责,对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染指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查处。2018年来,针对巡察反馈存在问题,乡纪委约谈村主干及村级报账员26人、乡直单位负责人4人,乡机关部门负责人10人。

3、关于个别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落实不严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不完善、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制定了《眉山乡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明确要求村级项目达10万元以上的要通过乡级进行招投标,乡级项目达200万元以上要通过市级进行招投标。同时对未按要求执行招投标制度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共约谈2人次。

(2)关于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整改情况。

对前期征地项目进行梳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今后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2013〕14号)文件执行。

(3)关于乡机关食堂大宗物资没有建立领销存制度的整改情况。

制定了《中共眉山乡委员会办公室 眉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的通知》(眉委办〔2018〕7号),建立完善食堂食品物品库存盘点机制,特别针对米、油等大宗物资建立领销机制,并定期对大宗物资进行盘存检查。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公车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南安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核定标准,组织对现有车辆是否超编制、超标准以及是否存在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情况进行自查;二是制定《眉山乡外租车辆费用的财务报销制度》,开展租车费用财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三是建立《眉山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责任制,强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使用严谨合规、节约高效。

2、关于乡机关食堂管理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公务接待手续不完整、未附接待公函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总务、党政办和财政所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接待费报销检查,对不能完整提供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的公务接待报销凭证,一律不予报销,2017年接待费报销已按要求附上《公务接待审批单》及接待函,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泉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二是制定《中共眉山乡委员会办公室 眉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乡机关食堂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3、关于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补贴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员违规领取误工补贴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二是定期组织督查,开展对党员干部是否违规领取误工补贴的专项督查,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三是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明确党员参加党内生活不得违规领取补贴。

(2)关于个别村虚领或超标准领取无偿献血营养补贴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无偿献血营养补贴专项督查,目前,已经完成清退虚领和超标准领取补贴。二是约谈相关村村主干及财务人员,同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按规定发放补贴。三是规范补贴发放,杜绝虚领、超标领取现象发生。

(3)关于个别乡机关干部违规重复领取补贴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违规重复领取补贴问题进行自查,并组织清退。二是与相关单位做好衔接工作,对市直派驻部门人员补贴发放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确保补贴不重复发放。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聘用人员管理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完善机关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聘用人员聘用程序与管理,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

2、关于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健全集体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修改完善乡党委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在研究人事、发展党员等事项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党委专题会,讨论、酝酿和表决,设置专用的党委记录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六)精准扶贫方面

1、关于内业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整改情况。

我乡于11月3日组织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村主干召开大会,由扶贫办工作人员对《扶贫手册》和《挂钩帮扶工作手册》内容填写作详细说明,要求各驻村工作组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进行入户访查,做到全覆盖,在访查过程中对内业资料进一步核实,检查、跟进、指导、规范内业资料填写,同时,乡纪委在12月底前牵头组织抽检,抽调4名村扶贫骨干专门对全乡13个村的扶贫手册逐本检查过滤,全面检查各村精准扶贫内业资料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并反馈给各村抓好落实整改,并将抽检成果运用到村级绩效考核中,确保内业资料质量。

2、关于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经进一步核实,我乡田内村贫困户吕助成系市定贫困户,家庭人口数共2人,户主吕助成(现58周岁),持有肢体四级残疾证,丧失劳动力,其女吕佳琪(现26周岁),因需时常回家照顾父亲,虽在泉州务工,但工作一直不稳定,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2016年3月建档立卡时,该户家庭收入符合市级扶贫标准。2016年8月,吕佳琪结婚,并于2017年5月产子,期间一直未外出务工。2016年11月“动态调整”时,本着边沿尽保的原则,乡扶贫办未对该户进行脱贫处理。2017年7月,吕佳琪到泉州中心汽车站附近的帝牌男装做销售员,每月收入2500元左右,乡扶贫办已在2017年11月“动态调整”时,对该户进行脱贫处理。12月乡扶贫办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入等情况再次全面摸底,结合“动态调整”,及时做好脱贫工作。

(七)民生短板方面

1、关于教育事业短板亟待解决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制定《眉山乡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各中小学立足校情,找准本校教育短板,分别制定“提升教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及“推进表”。积极向南安市教育局争取招聘欠缺的专业学科老师,提升教研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全面改薄,改善办学条件。天山小学校围建设资金已经划拨至天山村委会,多次组织天山村主干和学校负责人实地堪察制定设计方案。目前已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争取2018年6月份开工建设,8月底完成建设;小眉小学教学楼建设资金已经全部筹备到位,已在进行工程招投标阶段,定于2018年4月10日在南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进行开标和评标,争取6月份开工建设;天山中学学生宿舍楼食堂已经完成建设并于2017年10月投入使用。

2、关于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较低、能力不足的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卫生院加强交流学习,提高业务本领;二是协调上报招收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加强太山、观山、山后等医疗空白村建设;三是积极协助卫生院筹措资金,更新医疗设备;四是督促各村为各村卫生所室无偿提供业务用房或租赁业务用房,目前观山、山后、高田由村委会提供业务用房,前进村租赁业务用房。山后村本已到年龄的村医,挂靠在前进村卫生所,继续服务山后村民及周边群众。五是统筹医疗卫生资源。督促卫生院按实际需求,安排就近村卫生所室对附近空白村卫生所室进行巡诊或由电话进行预约上门服务,观山村由南湖村卫生所和山后村卫生所负责;太山村由天山村卫生所和卫生室负责。

3、关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缓慢的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眉山乡养老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着力助推社会力量参与眉山乡养老事业发展;三是扎实推进眉山乡敬老院建设,定期督查其工程进度。目前项目已在2018年1月29日完成开标和评标工作,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于4月上旬开工建设,8月份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2月竣工验收。

(八)其他方面

1、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核算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的整改情况。一是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对核算错误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今后严格对会计科目准确核算;二是组织财会人员对相关会计专业知识进行系统性学习;三是对其他相关会计科目进行核实,修正错落、重复等会计凭证。今后我乡将加强会计人员对相关法规及会计制度学习,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和记账,确保我乡会计科目运用、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

(2)关于没有按规定设置明细科目的整改情况。我乡已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民政户“专项应付款”科目结存专款进行明细科目设置,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2、关于“三资”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的整改情况。

一是村集体严格根据南委办〔2013〕91号文的相关要求,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特别是对村集体主管财务负责人的审批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实行村集体财务支出限额审批制;      二是单项开支超过10000元的应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审定,填写相应的审批单。

(2)关于个别村超权限审批村集体开支的整改情况。

一是村集体严格根据南委办〔2013〕91号文的相关要求,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特别是对村集体主管财务负责人的审批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实行村集体财务支出限额审批制;      二是单项开支超过10000元的应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审定,填写相应的审批单。

(3)关于部分村超范围列支费用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个别村超范围列支的费用责令其退回,目前已完成清退,同时约谈相关责任人并给予全乡通报批评;二是进一步健全“三资”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做好日常监管;三是强化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齐抓共管、狠抓落实,争取对每笔开支的监管做到全覆盖。

3、关于建设工程监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村级部分工程未招投标或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村集体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进行补充验收,重新修订眉山乡招投标制度,对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拟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自行筹建的方式进行,工程项目初步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乡镇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招投标;二是严格执行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项目决算,且要有明确的计量标准;三是工程项目的拨付账户要严格与合同上保持一致,禁止随意拨付个人账户。

(2)关于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限额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相关要求,禁止各村为了规避招投标而拆分工程;二是加强对各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业务培训,做好村集体会计委托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和村级招投标服务中心的协调和工作衔接,对重大工程严格实行招投标。

(3)关于工程报支手续不完整、资金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个别村所指出的报支手续不完整的情况,责令其将材料补充完整,实行材料完整再付款的原则,确保报支的真实准确性;二是明确工程项目要有合同、验收清单、具体的工程量,工资的发放要有相关的记工计时表。三是加强资金管理使用。

4、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关于旧村复垦项目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旧村复垦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复垦开发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文〔2012〕21号)、《南安市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7〕137号)等文件执行,补充完善管护合同、记工及补偿项目明细等资料。

(2)关于乡机关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设立眉山乡人民政府机关工会委员会账户,建立健全机关工会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加强经费管理和使用。

5、关于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关于审批手续不规范、不完整的整改情况。

完善、规范各项审批手续,拨付单位、部门的资金必须有申请报告,拨付资金必须经办人签字、分管签署意见,购置材料必须附合同并双方盖章。今后,我乡将严格规范对乡直单位、部门的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善补助单位请款手续,规范执行各项补助资金由经办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等人员签章手续。

(2)关于违规向企业长时间放款的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相关村对放款的金额及时催收和清理,并对欠缴的金额进行应收账务处理,目前已经追缴完毕。二是给予相关村全乡通报批评。三是村集体资金用于投资的,应当编制投资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6、关于会计账目及票据不合规定的整改情况。

(1)关于票据不合法、不完整的整改情况。

因财务人员业务不熟悉、把关不够严格,造成部分票据不合规、不完整。今后,我乡将加强财务人员、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把关票据报支,杜绝以普通收款收据、门诊收费票据等不合法票据入账。严格执行资金收付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资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的票据和原始凭证,不得以普通发票或者收款收据报支,不以白条抵库,一经发现一律退回。

7、关于村级补贴名目多、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巧立名目、违规发放补贴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决执行南委办〔2013〕91号文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村干部报酬标准;二是责令村务监督小组加强资金监管,责令各村的支出严格依照南委办〔2013〕91号文的通知要求执行,指导各村制定非生产性支出限额管理标准,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确保今后都能依照标准执行,避免非生产性资金流失,严控各项不合理开支;三是针对已经违规发放的相关补贴,责令各村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目前已经全部清退,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2)关于补贴发放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补充完整各项费用支出证明材料;二是规范建立村级补贴发放制度,明确补贴发放项目、发放对象、发放范围;三是村干部补贴发放要严格参照文件要求的标准执行,发放误工补贴不得以签到表列支;四是费用报支要有相关的出勤记录和计量依据,不搞“一刀切”和平均主义。

(3)关于超额发放村级绩效考核奖金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和完善村级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明确奖金发放标准,要求各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奖金,严禁超额发放;二是审核各村绩效奖金的发放情况,并对存在超额发放的村依照标准及时扣补,对今后村集体可能存在的违规发放项目进行罗列整改,严控非生产性开支,严控超标准发放。目前超额发放的绩效考核奖金已经清退完毕。

8、关于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的整改情况。

一是乡人武部对反馈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根据《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以及2016年7月28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南安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议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议决定,制度了《眉山乡2018年征兵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章立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收取兵员调剂费。二是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认真梳理;三是农村村民对原旧住宅进行原址翻建、申请新的住宅用地后将原旧住宅用地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收取土地补偿费用。

9、关于财政资金使用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为大力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农村环境卫生等整治工作,2013年乡政府向企业拨款补助资金较多,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造林绿化、卫生保洁等支出。今后,我乡将进一步严格乡财政资金使用,尽量减少向企业拨款补助。

10、关于其他异常支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经查阅核实,乡政府2015年4月购买的7台32寸长虹电视机,分别用于3户残疾人安居工程、2户低保户安居工程、2户二女户安居工程合计共7户迁居慰问活动,因经办人员疏忽只注明2户二女安居工程户,其它类型安居工程户未详细列出。二是规范各项经费支出,进一步完善经费支出佐证材料,加强发票报销审核确保各项支出清晰可查;三是组织对各村绩效奖金发放进行专项督查,对不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奖金,进行清退,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发放制度规范村级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目前已经完成清退,同时约谈相关责任人。

三、信访件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三组共向乡党委移交问题线索及信访件7件。乡党委高度重视,逐件登记,明确包案挂钩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同时建立台账、限时整改,确保化解落实到位。截至2018年3月23日,已办结信访件7件。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市委巡察三组巡察我乡尚有个别问题正在整改中,今后我乡将加大整改力度,严格按照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及时抓好整改。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观山村养猪场的信访件问题。我乡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对自家住宅地下室继续进行清栏,减少对居民区的影响;另一方面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7〕226号)文件的要求,对于远离居民区的养殖场督促其通过对养殖场周边进行绿化、完善环保处理设施、优化沼气池选址等方式方法,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关于教育事业短板亟待解决的问题。天山小学校围建设资金已经划拨至天山村委会,多次组织天山村主干和学校负责人实地堪察制定设计方案。目前已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争取2018年6月份开工建设,8月底完成建设;小眉小学教学楼定于2018年4月10日在南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进行开标和评标,争取6月份开工建设。

关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缓慢的问题。眉山乡敬老院建设项目已在2018年1月29日完成开标和评标工作,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于4月上旬开工建设,8月份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2月竣工验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86428573;通信地址:眉山乡人民政府;邮编:362314;电子邮箱:15880848570@163.com。

 

中共眉山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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