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通报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
来源:南安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0-25 20:10

9月29日,南安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

1.南安市公安局金淘派出所警务一队原副队长王巧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王巧进任洪濑派出所警务二队副队长期间,在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侯某父子涉嫌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接受侯某父子请托,收受其所送物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致使侯某父子逃避刑事责任追究,为该犯罪集团发展壮大提供了帮助。此外,王巧进还涉嫌其它违法犯罪问题。2018年9月,王巧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辅警林远明为组织卖淫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林远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涉嫌组织卖淫犯罪活动的官桥镇金成休闲会所管理人员张某通风报信,帮助张某等人组织卖淫犯罪活动逃避查处、打击,非法收受张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3.96万元。2018年9月,南安市监委建议南安市公安局按规定解除林远明聘用关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2起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漠视法纪,丧失党性,身为执法人员却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惩。

通过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强化谋划、着力推动,坚决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保一方安宁、守一方净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以中央督导组督导为契机,进一步把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举措,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全力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要持续聚焦“为黑为恶、护黑护恶、失职失责”三个重点,深挖问题线索、强化分析研判、从快从严查处;要严格落实“一案三查”,既查黑恶势力和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又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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