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安市乐峰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南安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19-09-26 15:22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6月26日至7月20日,市委巡察二组对乐峰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2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乐峰镇党委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对照市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镇党委把巡察作为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针见血、切中要害、直至病根;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中肯、明确、具体,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从根本上解决了我镇在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巡察意见反馈后,镇党委及时召开党委会、党政班子联席会、干部职工动员会等会议,统一全镇干部职工思想,提高对巡察整改的思想认识,着力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并以此为契机把巡察整改的过程作为推进我镇社会各项工作发展的过程。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政办,抽调党政办、纪委办、组工办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将《中共南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巡察二组<关于对乐峰镇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以党内文件形式下发,并根据镇党委会“主动认领、领导带头、立行立改、统筹兼顾”的整改原则,及时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7个方面、26个具体问题进行了逐一梳理,细化整改措施,建立“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方案、一名责任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真抓真改、立行立改,确保一个都不能漏,逐一对照检查,逐一明确目标,逐一落实责任,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收兵,切实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办、跟踪问效。2018年12月17日,镇党委书记许德文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逐项逐条听取整改措施及计划安排汇报,并根据问题属性,分门别类对整改任务、责任、时限作出严格规定,明确整改方向和着力点。2019年1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汇报会,听取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按照整改方案落实到位,对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分析原因,要求不折不扣高质量完成整改。1月1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镇党委书记代表领导班子做对照检查,班子成员做个人对照检查,并就各自分管领域涉及的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镇党委书记强调要求,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牵头实施、督促落实、带头整改;各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条对照检查,逐件整改到位。各责任单位每周汇总上报一次整改情况,对照整改清单,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坚决“回炉”补课,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对应付了事的,坚决重新整改,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四)建章立制、注重长效。镇党委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对每项拟完善或建立的制度,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强化制度执行,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强化成果运用,努力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目前,已建立和完善的制度28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工作指导。主要领导定期一对一听取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业务汇报,逐个与班子成员谈话,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镇干部职工上下厘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撸起袖子加油干,2018年全镇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不少的突破。二是主动反思剖析。2019年1月1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政领导人人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带头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自我剖析,对号入座,主动认领,针对问题和差距,逐条制订整改措施,对帐销号,整改提升,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铲除“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正风正气,培养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三是探索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对接上级政策,5个空壳村、薄弱村通过实施土地项目筹集资金,投资入股优质国企股权。重点发展乡村旅游,支持推进印山森林康养基地、孔泉书院等建设,创建四条精品旅游路线,扩大农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带动辖区经济发展。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做好“三资”清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关于“议事决策机制不健全,机关效能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健全《乐峰镇党委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全面梳理、反思重大决策相关机制,进一步排查漏洞、完善制度,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二是增强政治自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三重一大”事项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议事和执行,会前填写议题呈报单,会议研究的议题提前通知所有与会人员,开展充分的个别酝酿,会上逐个征求成员的意见,做到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促进各项工作规范管理。三是规范党委会会议记录格式,并及时整理好会议记录。

3.关于“‘四个意识’不够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修订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调整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反映诉求,为开展好信访积案化解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条块结合、协调联动原则,坚持包案负责、终结处理原则,以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中尚未化解的信访积案为重点,着力化解涉及涉法涉诉、土地征用、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二是认真抓好环保问题整改,制定《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环保网格化监管的通知》(南乐政〔2019〕11号),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各村认真落实村级网格化属地监管职责。加强“三无”石材厂整治工作力度,对辖区内“三无”石材厂采取全面关停,采取强制“两断三清”措施。制定《乐峰镇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印发2019年南安市石材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乐政〔2019〕61号),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持续打击死灰复燃的“三无”石材厂。结合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对生猪散养户加大排查、巡查力度,对非法养殖生猪的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打击一起。镇综合执法队进一步加强河道的日常巡察。三是认真落实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我镇财政核算水平;加强财务人员法制教育,学习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财务人员法制观念和制度执行意识,按章办事,维护财经纪律。认真对照市级有关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镇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帐务处理。

4.关于“补齐民生短板方面有待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努力推进民生事业发展,全镇3所民办幼儿园均提级为规范性民办幼儿园,乐峰中心小学通过“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泉州市级评估验收,乐峰中学近两年中考成绩都取得明显进步;建设乐峰卫生院综合楼,召开乡贤座谈会,发动社会贤达献爱心,共筹集300多万元善款支持乐峰卫生院综合楼建设,申报参加2019年全市招聘医生护士医技6人,解决人才短缺情况,调整医疗安全质量管理小组,完善医疗安全相关制度,有效提高卫生院医疗安全;加快推进乐峰敬老院项目建设,2018年10月9日取得《福建省建筑消防安全评查报告》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拟由市政府统一打包各乡镇敬老院,委托第三方运行;解决炉中村、潭边村饮用水水源水质问题,现因水源缺水不能长期稳定供水,涉及村村民饮水问题已通过其他合格水源水质或者开挖深机井保证供水,解决村民生活用水问题。二是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监管,完善《乐峰镇机关管理工作制度》,镇主要领导主动参与考勤,其他党政领导班子带头示范作用,严肃考勤纪律。实行每月通报,将考勤工作列入季度绩效考评内容。不断完善干部监督体系,镇效能办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动态掌握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基本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纠正。根据市效能办的统一安排,智能考勤系统已投入使用,严格按照市效能办的要求进行人脸识别考勤。三是调整村级干部值班制度,完善《乐峰镇村级组织管理工作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坚持镇级领导带班、镇机关干部、村级干部值班人员在岗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特殊时期保持在岗在位。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效能督查,对排查出的值班人员不在岗不在位行为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查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事件防控措施。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思想建设重视不够,理论武装不自觉,主题宣传教育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镇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完善《关于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南乐委〔2018〕26号),对本辖区内的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对重大事件、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依托“学习强国”平台这一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的绝佳平台,迅速构建网上学习组织构架。对党员学习积分前十名的在镇级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文进行表扬,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认知度、参与度,确保“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取得实效。二是按照《在全市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工作方案》(南委〔2018〕47号)要求,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新党章,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培训,通过“关注乐峰”微信公众号先后发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组织镇全体党员干部到明英苑家风家训基地参观学习、开展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新思想主题党课活动、组织各党(总)支部召开“开展扫黑除恶、巩固执政基础”专题学习讨论、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应知应会(100题)》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开展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自查工作,邀请市委讲师团来宣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专题报告会,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完善规章制度,把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整改工作列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中,列入村级绩效考评内容;定期回头看,继续深入对辖区内各村、各相关单位、各企业宣传载体进行检查,发现相应内容存在表述不当等问题及时给予整改。

2.关于“学习教育成效不明显,问题查摆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镇党委完善了理论学习制度,班子成员带头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的探索与实践》,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凝心聚魂,用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固本培元、补钙壮骨。根据学习制度,围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邀请市委讲师团来宣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专题报告会,认真记录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二是进一步梳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的突出问题,制定责任清单,细化责任部门、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上来,严格要求,切实增强活动实效。三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督促所辖党(总)支部全面对照要求开展所有专题讨论,提升学习成效,并进行“三个专题”讨论专项检查,杜绝出现讨论不够充分现象。逐一严格把关各党(总)支部党员承诺书,促使严格抓好党员“三诺”,结合2018年度村级绩效考核,对村级党(总)支部党员“三诺”工作进行考评,督促完成践诺台账更新工作;加强对评诺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各党(总)支部组委召开基层组织工作会,明确要求各党(总)支部认真抓好党员“三诺”工作。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调整充实乐峰镇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南乐委〔2018〕180号),由党委书记许德文任组长,镇长李键钊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宣传委员李燕娜任副组长,镇各驻村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对重大事件、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二是制定《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制度》,明确村级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于2018年8月6日,2018年12月13日组织对全镇八个行政村进行村级意识形态工作半年考核及年度考核。加强思想阵地建设,辖区单位主办、承办、举办的讲座、论坛、报告会等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关口前移,分级申报审核,落实审批监管责任,加强归口管理和管理过程,做到严格把关、尽职尽责。三是健全完善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运转灵活的舆情信息工作机制,提高对社会舆情的深度把握能力。不断加强舆情信息工作队伍建设,每个月定期对舆情信息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把握政策的能力,以及对“大局、大事、大势”的分析判断能力,不断提升舆情信息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选人用人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镇党委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一步规范驻村干部、股级干部选人用人程序,严格遵守选任制度。市委巡察组到我镇巡察以来,我镇没有调整股级干部,调整个别驻村干部均经过党委会研究决定。二是组织学习《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组发〔2016〕29号),切实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工作水平,2018年组织村两委换届选举,8个村级党组织支委会成员均按相关规定进行选举产生。

2.关于“政治生活开展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要求各党(总)支部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做好“三会一课”工作,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 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个月召开1次,每年至少1-2次党课;强化监督检查,每季度组织对各党(总)支部“三会一课”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加强相关会议记录内容的检查指导工作,对存在问题和未完成的党(总)支部在全镇工作会上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二是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开辟网上活动新领域,设微信等网上交流平台,共享学习资源,开展在线党建工作,通过网络阵地开展理论学习、优秀教育影片展播等,拓展活动空间,以网络为载体开展特色活动,增强学习的灵活度和互动性。2018年9月20日,镇党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党支部主题党日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党组织进一步抓好主题党日制度落实。10月24日,组织全镇镇村干部一行近50人到石井镇考察学习,开展“学先进、争先锋”主题党日活动。三是结合2018年度村级绩效考核工作,对全镇基层党组织生活会进行全面检查,对厚阳村党支部、镇机关党支部开展批评教育。严格落实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机关党支部的组织活动。研究制定《乐峰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进一步形成配套的落实规范,以及更易操作的工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完善补充。四是全面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印发《中共乐峰镇委员会关于落实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各党(总)支部认真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坚持。严格遵循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程序、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每一个环节,真正把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评出来。针对评议优秀党员容易、不合格党员难的现象,根据党员实际状况,本着教育提升的原则,采取适当制定不合格党员指标等措施,把不合格的党员评出来,提升评议质量。

3.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展开党费收缴自查工作,再次认真核对党费收缴情况,责成驻村领导及村党组织负责人限时收缴到位,共补缴党费26730.9元。二是进一步严格执行党员的党费按月缴纳要求,严格督促各村党(总)支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严格按照《党费收缴制度》、党费台帐制度、月清季结制度、党费公示制度等认真开展党费收缴工作,加强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三是镇纪委及村党(总)支部联合对8名未足额、未按时间交纳党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4.关于“发展党员程序执行、监管职责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镇机关党支部、8个村党组织开展党员入党材料互查互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认真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组织各党(总)支部组织委员开展发展党员专题业务培训,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各个环节的管控和审查,采取实践锻炼、结对帮带等方式,强化各环节的自我教育和跟踪培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二是对我镇管理的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加强证件管理,杜绝干部违规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的现象,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全镇在编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人社局和组织部登记备案,进一步加强普通党员移居境外监管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自查工作,进一步核查党员组织关系。重点核查炉中村党总支部,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强化镇村组工干事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全国党员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接转,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接转工作。建立完善党员管理台账、加强党建业务学习,推进党员管理常态化。

5.关于“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镇党委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镇机关党支部按照换届选举相关流程规定,已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并已把结果报告镇党委审批。二是采取“提升一批、撤销一批”的措施,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清理空壳化党组织,2018年9月30日,印发了《关于撤销南安市厚阳针织厂等党支部的通知》,撤销了厚阳针织厂党支部、福盛针织厂党支部、乐峰镇炉中企业党支部等3家党员人数不足3人不具备党支部正常党务运作条件的非公党组织。三是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明确党员参加党内生活不得违规领取补贴,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担当,加强对本镇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抓严管、落细落小,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真正落实到位。村级会计代理中心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镇纪委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四是全面排查村级组织党务村务公开栏设置情况,进一步完善村级信息公开栏设置;加强村级公开内容管理,定期组织对公开内容开展督查,规范开展党务村务公开工作,按时及时公布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五是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于2018年9月21日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时对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和管理考核进一步明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通知》(南乐委〔2019〕17号),对福山村、炉星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印章交由监委会主任管理。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公务接待、食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强化机关食堂管理,根据南安市有关规定,按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及聘用人员数量,按每人每个工作日不超过15元的标准给予食堂补贴。做清做细餐票补贴报销及公务接待报销两份专账;规范报销程序,由财政所与食堂直接结算;加强食堂购买食材安全监管,确保干部职工用餐安全。镇纪委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推动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进一步规范《乐峰镇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按要求严格执行接待工作,规范接待标准,上下级或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来往,应携带单位接待函,事先向党政办申报。公务接待一律实行机关食堂接待制度,食堂无法承担接待任务时,需填写外出接待单,外出接待同样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接待标准,严格按照市纪委规范公务用餐的相关文件执行,杜绝出现同城接待、加班工作餐、值班工作餐等情况。三是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镇党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招待费用,加强村财镇管,发挥村级会计代理制度,使村级零招待真正落实。4月29日召开乐峰镇“强基促稳”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会,再次强调要求要严格按制度办事。福山村已退还餐费费用18631元。

2.关于“公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乐峰镇公车管理制度》,做好公车登记,现已不存在长期借用、换用下属单位或个人车辆现象,镇纪委不定期开展公车使用督查。二是实行定点维修制度,已与南安市罗东镇伟挺汽车美容服务中心签订合同,针对批准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制度、修车报告审批制度,杜绝修车费用漏洞,有效降低了车辆维修费用。三是规范公务车辆通行费管理制度,报销费用统一要求要附ETC通行明细清单。四是规范派车流程,已将所有公车均并入南安市公务约租车平台,严格按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在平台上进行派车。另综合执法车,由镇综合执法队进行管理,制定《综合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综合执法队按要求做好出车登记。五是我镇现公车均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按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重新办理了定点加油站,绑定驾驶员、油卡、车辆,定时监测用油量及行驶公里数。

3.关于“重复、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召开专门整改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津贴发放标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工资及津补贴的相关政策,并建立健全防止滥发奖金、工资、补贴的长效机制。主动退还重复领取及超额发放科学发展分类考核奖励金176710元,尚未清退的3人计26710元。该三名对象参照《市纪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有问题的通知>》(泉人社〔2017〕317号)和《市纪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泉人社〔2018〕69号)规定,符合可暂不退已领取的津贴补情形,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暂不退已领取的津贴补贴。二是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明确党员参加党内生活、村主干参加工作会议不得违规领取补贴。全面摸排彻底整改违发放会议补贴的问题,督促领取违规发放会议补贴的对象办理清退手续,共退还补贴18000元。定期组织督查,对党员干部是否违规领取误工补贴专项督查,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三是清退在编人员到镇综治协会领取运动员训练补贴共4180元的补贴,所领取的补贴已汇入综治协会账户。四是重新建立健全了《乐峰镇机关管理制度》,单位干部职工公务出差,除上级会议、培训等工作通知外,均需填写《出差审批单》,根据出差时间分别报分管领导、驻村领导和镇主要领导审批,干部报销差旅费时,均需将会议通知或《出差审批单》作为附件入账,严格按照南安市财政局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报支手续。共退还差旅费7031元到相关村委会账户。

4.关于“费用报支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健全《乐峰镇出差费用管理制度》,进一步组织学习《南安市财政局转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南财〔2016〕10号)和《南安市财政局转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直机关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南财〔2015〕162号)有关规定,规范我镇机关干部差旅费报销程序和材料。二是规范发票报支手续。严格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监督指导,纠正、杜绝超发票金额报支相关费用等违规行为。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手续,做好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预决算、验收等手续,加强监督指导,纠正超合同约定金额支付工程款等违规行为。湖内村老人活动中心体育器材报支款项比发票多200元,已退还至村集体财务。炉山村中池石头栏杆工程款多出的3902元,为当时合同的工程款项的税费,已经补充完整各项手续材料。

5.关于“村级存在违规建设墓园”的问题

整改情况:尚未完成整改。我镇于2018年7月27日印发《乐峰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着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骨灰二重葬、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各村积极宣传殡葬管理有关规定,普及有关殡葬改革的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实行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尚,遏制封建迷信活动,促进我镇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潭边村违规建设墓园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对于尚未售出、尚未建成的地块完成复绿处理,恢复原貌,对于已出售并建成的墓地,镇村将按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具体意见处理。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重视,‘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全面落实镇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传导压力,抓严抓实廉洁教育。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印发《乐峰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定期组织纪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2019年1月中旬组织对各村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指导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镇党委书记聚焦主责主业,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四个亲自”,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形成了党委书记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的工作格局。2018年12月24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分析会,全面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解决偏重行政职责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强化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工作职责,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三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印发《突出重点领域 抓住关键环节 深入推进乐峰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南乐委〔2019〕12号),镇党政班子成员不仅管好自己,还细化责任分工,树立责任担当,抓好责任落实,既干好工作,又管好队伍,确保业务发展和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强化问题导向,针对以前我镇在林业、卫生、征地、行政执法等领域发生腐败问题,强制度、建机制,既治标、又治本,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秉持“严”的精神,运用“实”的方法,聚焦问题查、对照问题改。四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制订乐峰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体系,形成镇村两级党组织“抓一把手,一把手抓,抓班子,班子抓”的领导责任机制。印发《乐峰镇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方案》(南乐委〔2019〕19号),进一步加强对落实和健全下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责任制正常运行的组织机构,对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细化,逐一落实到各部门及其基层单位和人员,明确时限,以便于考核和追究。

2.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印发《乐峰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方法》(南乐委〔2018〕226号),持续保持监督执纪问责的高压工作态势。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以电子屏、宣传展板、固定标语等形式,将纪委受理范围、举报方式等告之于众。广泛收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扶贫领域、民生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移风易俗和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等问题线索,紧盯党员干部作风。二是充分发挥工作上的主动性、积极性,主动寻找问题线索,严格推进落实专项整治、从源头抓起,常抓不懈。细致“筛”,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深入开展信访线索办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对以往信访件进行反复过滤、排查,防止线索遗漏。加强与镇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室等部门配合,从各项日常工作中,寻找问题线索,畅通联系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排查涉诉涉刑未受到相应党纪处分的党员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梳理2013年以来违法被公安机关查处党员22件,已做相应处理。三是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好第一、二种形态。经常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市委巡察二组开展巡察以来,乐峰镇纪委开展谈话提醒10次,诫勉谈话2次,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次34人,警示教育课11次656人。四是严格按照《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五统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委办〔2019〕1号)要求,统一调配使用,确保专职专用,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一律不再分管或从事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聚焦主责主业,保证有足够精力和时间依纪依法开展信访核查、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工作。

3.关于“资产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管。结合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严格规范村级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于各村存在的集体资产资源信息不够准确完整、承包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镇经管站已组织各村对现有的承包合同进行梳理,规范资产资源承包相关程序。二是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镇经管站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监管财务收支,对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三是加强镇属集体企业承包合同的监管。严格规范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规范履行合同职责,共追回被拖欠承包款326219.6元。三是加强对综治协会账户监管,监督协会严格按照协会章程严格管理,从严把控财务收支审批事项,并加强财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对外借资金进行追缴,共追回资金(含利息)678000元。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招投标管理不严,廉洁风险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制度,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印发《乐峰镇人民政府转发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南乐政〔2018〕232号),组织学习《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委办〔2013〕91号)文件规定,要求镇村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握进场招标范围,严格投标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二是做好招标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学习《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各招标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发布招标信息,所有招投标项目均要尽可能地拓宽公告面,通过网站及镇官方微信公众号“关注乐峰”发布招标公告。三是合理使用招标代理开展开标工作,凡是符合招投标要求的项目,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招投标代理公司开展招投标工作,镇招投标中心做好开标过程监管工作。

2.关于“建房审批、制止两违、征兵处罚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建房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要求,对农村建房管理进行审批。在严格遵守土地建设规章制度的同时,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自收到申请户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管理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综合执法队等一次性到现场踏勘,对符合条件的翻建和新建、扩建申请书签署审批意见,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是加强领导、细化责任。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乐峰镇“两违”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对村镇站、综合执法队、国土所、安办等相关部门和各村的职责进行明确。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两违”治理“百日拆违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乐委〔2018〕178号)、《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违”治理力度的通知》(南乐委〔2018〕304号)。制定《乐峰镇“两违”巡查网格表》,建立“镇综合执法队-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包片干部”四级“两违”巡查机制。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镇村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两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重视负面典型案件曝光影响力,对顶风违建等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进行公众警示教育。三是加强综合执法队伍教育管理,调整充实执法队伍,重新制定《乐峰镇综合执法车使用管理制度》、《乐峰镇“两违”巡查制度》等工作制度,建立执法队工作微信群,执法队员时时汇报巡查发现、两违制止等具体工作情况。强化作风建设,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作风建设会议,深入总结分析每个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作风不实、工作推诿、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加强教育,重点培养队员爱岗敬业、文明执法、严守纪律的工作理念。四是严格规范征兵体检程序,根据2019年2月19日南安市征兵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南安市适龄(应征)青年拒绝、逃避兵员征集行为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修改意见的函》(南征〔2018〕6号),由镇政府组织实施拒绝、逃避兵员征集行为行政处罚,进一步完善手续和票据,罚款统一上缴镇财政。

3.关于“扶贫工作领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2019年2月14日,纪委办、民政办、扶贫办联合开展全镇扶贫项目专项检查。福山村1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回易地搬迁补助款15000元。二是经常性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及时红脸出汗,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抓好重点领域的监督执纪,着力解决好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违规审批发放低保、落实惠农政策优亲厚友、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督促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从基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入手,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和责任归属。

(七)巡视巡察发现其他问题整改方面

1.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政府服务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乐峰镇政府服务采购及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申报制度,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服务,全面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服务依法合规。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24号)的政策规定要求,对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的资产进行核实并登记上报。加强财务人员教育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做到记账科目清,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记账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杜绝其他类似问题发生。

2.关于“村集体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进一步要求会计代理中心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收入和支出。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厚阳村和福山村已完成原始凭证没有经办人、证明人问题的整改。严格要求各村报账员规范原始凭证的制作,完善各种票据和凭证的签批流程。

3.关于“镇工会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工会有关财务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党内警告2人,开除党籍2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3人,批评教育6人,提醒谈话10人次,党内警告2人,开除党籍2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村级违规建设墓园”事项。

存在问题:还未进一步处理潭边村建设墓园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待上级部门作出处置意见,乐峰镇党委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整改。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五、巩固巡察成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整改成效,但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市委巡察成果,以整改为契机推进乐峰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对镇纪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逐级持续传导压力,着力确保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切实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全镇各项工作中,强化风险防控,紧抓“六项纪律”,确保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效果明显。

二是强化问题意识,进一步落实巡察问题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切实把我镇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成果激发乐峰镇发展新动力。坚决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账销号,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强检查,防止反弹;对已作出部署的,强力推进,确保在限定时间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同时,把抓好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乐峰镇各项工作的重要契机,着力构建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自身存在的管党治党不严、管理粗放等问题,真正做到以整改稳增长、促改革、强管控,努力完成“推进‘一园两溪三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山水新乐峰”的目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86564101;通信地址:南安市乐峰镇乐峰街1号乐峰镇政府,邮政编码:362324;电子邮箱:lfzdzb1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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