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南安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0-24 11:31

10月22日,南安市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1.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站长吴忠远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至2015年间,吴忠远在为他人办理采石场矿区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时,未经现场踏勘,违规出具有关说明,导致他人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采矿。此外,吴忠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吴忠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石井镇桥头村村委会原主任许志强非法采砂问题。2015年8月至2018年间,许志强与他人合伙经营采砂船,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及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参与或雇佣他人在晋江市围头湾附近海域进行非法采挖海砂,并用于出售牟利。2019年4月,许志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许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履职担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铁面执法,严格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及环保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用严明的纪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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