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南安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26 08:39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1月4日至12月4日,市委巡察四组对中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2月4日,市委巡察四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巡察反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从政治上检视和反思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全面深查、全面整改。截至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整改反馈会后,院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落实市委巡察四组对市检察院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出3个方面12项共42个问题,对照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146条,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党组书记总体负责巡察整改的协调推进,其他领导根据分工承担分管责任,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带头领办具体整改事项,做到各司其职、靠前指挥,并定期对责任科室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周滚动更新整改进度。

(二)以上率下,突出重点。领导班子成员发挥示范表率作用。院党组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各方面,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整改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做到责任不实不罢手、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手,注重把握重点,突出解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泉州市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的问题,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专题治理。根据要求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意见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坚持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相统一,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

(三)统筹兼顾,长效常治。在推动整改过程中,注重从源头解决问题,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及时制定或完善修订党建工作、检察业务、财物管理、后勤服务等相关制度。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巩固扩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结合起来,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泉州市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扎实的问题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2021年以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其中专题研讨3场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史学习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院领导、中层干部围绕有关主题研讨交流20余人次。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听取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郑继汤《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专题辅导报告,进一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通过个人自学、学习交流、专题讲座、学习测试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在福建》等系列采访实录,并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轮训班,组织开展2场专题研讨,院领导及市管干部结合单位以及岗位实际提出贯彻意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40余份。三是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重要讲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大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2)针对“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指定专人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材料再次整理归档。二是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实施方案》《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实施方案》,院领导及各部门结合理论学习和实地调研,围绕探索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精准化、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生态公益诉讼等方面撰写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通过理论调研更好地指导检察工作。三是细化完善“南检微讲堂”“法律沙龙”学习课程设置和安排,开展“刑事案件我是这么办”、《民法典》解读、检察绩效考评解读、知识产权与企业合规发展等活动,解读检察工作新要求、新理念、新方法,促进学用结合,提升检察干警执法为民理念。四是制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成立南检青年读书社,开展“品读百年党史、感悟红色经典”读书会活动。组织干警收听收看全国检察机关党史系列讲座报告会《从党的百年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和省委党校副教授魏少辉《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史与基本经验》专题辅导报告,同时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专题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研讨交流,引导党员干警从学习教育和专题研讨中更新检察工作理念、汲取检察工作的力量。

(3)针对“统领全局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在党组会上引导班子成员对全局性重点工作逐个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增强班子成员谋事创业、服务中心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强化担当意识,结合队伍教育整顿,院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干警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继续在司法体制改革、职务职级晋升等事关干警利益方面做好答疑解惑,提升干警对班子的认同感。三是院领导带队组织党员干警深入中共泉州中心县委旧址、泉州华侨革命历史博物馆、南安市眉山乡皇旗尖红色文化营地开展“学党史悟思想、重走长征路”“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主题活动暨队伍素能拓展活动,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与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加大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线索摸排力度,形成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二是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加强与政法委及上级院的沟通,拓宽资金来源,建立长效救助机制。拓宽司法救助线索渠道。对内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落实原承办部门与控申部门的联动排查,全面摸排救助对象;对外加强与扶贫办、法院及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的衔接,积极摸排司法救助线索渠道,2021年以来,已经针对4条司法救助线索进行实地调查,其中已对1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三是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主动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建立线索举报、研判、调查机制,加强支付领域风险防控,严厉打击买卖银行卡等涉“网络黑灰产”违法犯罪,2021年一季度,共批捕买卖银行卡类案件12件16人,起诉11件15人,其中审查起诉第四方支付案件和非法兑换外币案件,涉案金额达2亿多元,起诉在澳门非法兑换外币案件,涉案金额25亿元。结合办案实践,拟针对银行卡办理的不规范及告知不到位等问题,向金融系统发出相关检察建议,针对办理涉及信用卡犯罪的取证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四是持续开展“断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强化与公安、法院的沟通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就该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等与公安、法院达成共识,不断提升精准打击的能力,2021年一季度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74人。

(2)针对“疫情防控助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涉疫案件办理,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2021年以来已受理审查起诉涉疫案件3件3人。强化涉疫案件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以及审判监督工作,针对办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5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二是落实《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推动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意见》,助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以“保企业”为重点,联合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共同强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方案》,并出台《南安市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是全省首部关于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的专门规定、全省首部将“经常性跨市县”范围扩大到跨省外出先行示范的规定。三是主动发挥检察监督服务职能,对涉企相关类案进行分析研判,拟向相关企业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建设的检察建议。

(3)针对“服务经济发展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八条意见、推动复工复产等工作意见,落实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指引,建立专门办案通道,及时调整涉企办案团队,落实涉企办案规程,针对2起涉企案件开展社会调查机制,并对3件涉企案件开展案后回访。二是在用好与税务部门联合设立的六大共建机制平台的基础上,开辟服务“主阵地”,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律师、青商会等就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合规发展举办法律沙龙,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能力,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三是制定出台保护民营企业合规化发展的制度,主动延伸办案触角,定期分析涉企案件办理情况,深入剖析涉企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计划针对企业制度漏洞导致员工收取回扣等商业贿赂问题,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四是调整院领导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深入企业调研走访4人次。依托“亲清护企”法治宣讲团,完善6大精品法治课程,常态化为企业开展普法活动2场次。五是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室,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采用“三检合一”一体办案模式,统一履行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民事、行政三项检察职能,开展知识产权犯罪预防工作。六是加大对工商、物价、环保、土地等与企业发展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不依法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监督,通过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抽样评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正当、不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

3.关于检察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

(1)针对“存在重办案轻监督现象”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两项监督。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实现监督信息共享,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渠道。二是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着力拓展抗诉案源,深化判决审查工作,对一审判决采取交叉审查、多人把关的审查程序,深挖未生效刑事案件可能存在的抗点。探索判后听取律师意见机制,认真听取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意见,多角度审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2021年以来,已提出抗诉1件。三是建立两项监督量化考评机制,考评结果纳入到检察官业绩考评。建立通报考评机制,每月《主要数据通报》实名通报监督工作情况,为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四是注重监督质效。践行“跟进监督”理念,对监督案件严格跟踪督促责任,严格反馈期限要求,确保每个监督案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加强对监督事项的审核把关和督促指导,及时纠正监督不规范问题,推动依法规范选择监督方式,确保监督质量和效果。五是深入推进专项监督,聚焦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及公安机关刑拘后未报捕且未移诉案件专项监督等活动,对413件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变更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六是组织干警参加“统一软件2.0”刑事检察业务、“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与适用”等专题培训,从主客观提升干警的监督能力。

(2)针对“民事、行政检察比较薄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注重从外部协作中寻找监督案源,紧紧依靠人大、政协、政法委等力量开展监督工作,加强与律协、仲裁组织等单位联系,并借助“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加强监督线索摸排,2021年以来已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9件;办理支持起诉7件,发出支持起诉书7件,法院调解1件,共判赔80万余元。二是拓宽虚假诉讼线索来源渠道。排查涉黑恶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特殊关系人作为原告、申请执行人的民事案件,严格落实“一案三审”制度,从中挖掘“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线索,针对虚假诉讼多发的民间借贷、保险理赔、劳务合同、交通事故赔偿等重点案件领域办理虚假诉讼案件6件。三是加强内部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对接,对外与行政机关、法院建立行政案件备案制度。并开展“裁执分离”执行案件监督专项活动。2021年以来,共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9件、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9件。四是加强民事检察宣传,通过“两微多端”积极宣传民事检察政策以及典型案例,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3场次,并培育了1个省级民事检察典型案例,发挥精品案件影响力,提升民事检察社会认知度。

(3)针对“公益诉讼尚未形成合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依法行政与公益诉讼协同发展的若干意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多方协作、检察担当”的公益诉讼格局,主动走访人大、监察委、政法委等机关,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二是落实常态化联络机制,2021年以来,常态化走访环保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10余次,与环保局等部门互设联络员、建立工作台账,相互通报违法案件信息、案件查办进展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构建了相互衔接、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认真落实《关于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与南安市监察委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建立协作机制,通过案件线索移送反馈、联合监督检查、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全面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四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联合市卫健局对辖区内诊所是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向市卫健局发出监督整改检察建议5件,督促其对乡镇卫生所履行监督职责,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五是注重“4+1”重点领域的全面监督,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7个专项行动,2021年以来,针对食品安全、英烈保护、生态环境等多领域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积极稳妥拓展“古树名木”保护、文物保护“等”外案件,针对烈士纪念碑未保护到位的问题,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开展诉前磋商沟通,督促其依法整改。

4.关于办案质量效果有待提升的问题

(1)针对“案件办理仍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提升案件质量评查效果。充分发挥综合业务部牵头组织作用,坚持开展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细化评查规则和等次标准,探索逐步从评查程序性问题为主向评查实体性问题、办案效果为主转变。2021年以来已开展3次案件评查共计136件。二是立查立改,举一反三提高案件质量。强化整改督促制度,扎实开展“回头看”活动,加强对评查问题整改的跟踪、指导、落实,专题通报整改情况,真正做到咬住问题不放松,锲而不舍抓落实,推动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定期对质量评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汇总,对易错易犯的案件类型、问题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提示,切实避免通报问题重复发生,帮助提升办案质量。三是责任查究,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将案件质量明确列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并严格执行,压实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对案件评查发现问题的每一起案件均记入检察官的业绩档案,作为检察官考核奖惩、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业务数据监管。定期整理汇总反复出现的案卡填录问题,建立常态化的数据质量问题通报制度,2021年以来通报14次。建立案管部门发送《数据异常提醒函》制度,及时向业务部门发出异常提示5次,推动解决业务数据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结合2021年第一季度业务态势分析,及时将案件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汇总通报至相关业务部门,并提出对应的整改工作意见,推动办案质效逐步提升、办案效果持续向好。六是持续开展档案清查工作,常态化通报诉讼案件卷宗归档情况,及时督促员额检察官按规定落实案件卷宗归档任务,并将诉讼案件归档情况纳入检察官绩效考评。截止目前,已经完成2014-2019年诉讼案件归档304件。

(2)针对“司法效率总体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发挥“案-件比”指挥棒作用。重视发挥综合业务部门综合协调和监督作用,将重点环节纳入流程监控的工作重点,组织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2021年2月下发《关于刑事检察“案-件比”居高的风险提示》,3月下发《关于上提退延审批权限的通知》,有效杜绝随意延长审查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的现象。二是完善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强化提前介入工作,适时引导收集固定证据,尽量缩短侦查期限;对于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充分发挥《补充侦查提纲》、《要求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等文书作用,及时与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就证据合法性、相关性等问题进行沟通,及时跟进了解侦查进展情况,确保高效高质完成补充侦查。

(3)针对“办案效果仍需提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坚持轻刑慎捕,对于可能判处拘役的案件,尽量采取不批准逮捕措施。对于采取不捕、不诉措施的案件开展公开审查或公开宣告,2020年11月以来,针对不捕、不诉措施的案件开展公开听证6件。二是专项分析捕后轻刑的案件原因,形成专门分析报告,为精准规范办案提供参考,提升办案质量、降低捕后轻刑案件发生。三是加强社会风险性分析及羁押必要性审查,重视强制措施审查,持续提升办案效果。四是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对捕后存疑不诉或判无罪、捕后轻刑等案件质量问题纳入绩效考评内容,施行绩效负面评价机制,督促承办人提高办案质量。五是组织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个案评查,经评查不存在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和重大过失行为,今后在办案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办案效果的把控,通过加强把关方式杜绝该类案件发生。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中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二是细化制定包含意识形态方面的联合督查实施方案。结合党建重点任务督查,每年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督查,形成问题清单、情况通报,并督促各党支部在督查问题反馈1个月内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回复、件件有落实。目前,已经完成2021年第一季度意识形态工作督查。

(2)针对“意识形态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丰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式,采取专题讲座、主题发言、集中研讨、观看视频等形式开展学习,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场,其中专题研讨4场,中心组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开展研讨,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20余篇次。二是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学习内容,2021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开展1次意识形态专题学习研讨,中心组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开展研讨,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三是实行“学习强国”定期通报制度,2021年以来开展3期“学习强国”情况通报,对没有完成学习任务的党员,督促加强学习。并将“学习强国”学习情况纳入干警意识形态、绩效考评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四是在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结合自身分管领域工作进行深刻剖析,并进行专题报告。

(3)针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较为薄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制定完善《党组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落实舆情处置“三同步”工作要求,在全国“两会”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舆情值班制度。2021年以来,针对可能引发涉检网络舆情案(事)件,制定2份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舆情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二是加强与政法、公安、网信和信访等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形成了舆情信息互通工作机制,确保舆情信息第一时间共享,提升舆情处置的实效。三是加强网评员队伍管理,对各部门网络宣传员进行调整,做到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相衔接。组织党员干警参加全市检察机关“舆情处置的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培训,有效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公车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公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自纠自查,共清退虚报高速通行费90元。召开驾驶员队伍安全教育、廉政教育工作会议,从严强调安全生产、勤政廉政教育工作。并结合谈心谈话,加强对驾驶员的廉政教育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实行定点维修原则,严格事前车辆维修审批制度。三是加强财务审核。强化财务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责任,严肃责任倒查,杜绝出现审批日期晚于结算日期、审批单填写不完整等问题。

(2)针对“公务接待报支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公务接待报支规范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同城”接待、超标接待、欢送干部调动宴请等7笔3695元全部清退到位。二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报支,2019年5月修订《机关公务接待实施办法》起,严格按照公务函安排餐标、住宿,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3)针对“差旅费报支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费报支规范自查自纠工作,对报销附件不完整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有超范围报销的及时清退,已清退2013年以来的毗邻乡镇差旅费1.19万元;清退报销其他汽车票费用3人45元。二是修订《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对毗邻乡镇的伙食补助、交通费不予补贴报销。三是规范差旅费报支手续、出差审批单填写手续。

2.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食堂账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食堂账目管理不规范、食堂费用报支手续不规范等问题开展自纠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巡察整改前,食堂已建账,所有报销均附有食材费用相关票据,且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已统一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发放。三是已经调整干警用餐费用充值方式,由干警通过二维码等方式将餐费直接缴入单位食堂账户。

(2)针对“办案费报支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办案费报支不规范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学习教育,从严规范各项财物报销程序和票据材料审核工作,结合谈心谈话,对经办财会人员进行教育。

(3)针对“其他财务不规范问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其他财务不规范问题进行自纠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按规定清退调研文章稿费59550元、在职研究生学费133580元。二是严格规范财务报支工作,强化财务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责任。进一步完善公开采购、财务工作制度,公开公示大额采购、工程修缮询价、报价、进展等全流程,加大监督力度。三是严格规范职工活动支出,制定活动事前审批表,完善审批程序。四是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大额采购采用公务卡形式支付,除慰问等特殊情况下,库存现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

3. 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的问题

(1)针对“干警士气比较低落”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院领导通过科务会以及“一对一”方式与干警开展谈心谈话,讲清讲透司法改革政策精神,针对重点事、重点人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消除干警困惑、迷茫等消极心态。二是落实定期召开队伍思想动态分析会制度,2021年以来召开第一季度队伍思想动态分析会制度,针对检察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促进干警思想健康平稳,保持队伍稳定。三是优化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方案,量化具体工作指标,细化正向指标和反向指标,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依据,强化激励作用;严格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提升干警工作积极性。四是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加班补贴,防止出现“普惠制”和“平均主义”问题。

(2)针对“干警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通过科务会、支部党员大会等形式再次集中学习请销假及考勤规定、出入境管理规定、重大事项填报规定、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移风易俗规定等,严格规范请销假、出入境流程,引导干警及时填报、更新重要信息。二是严格落实干警考勤、请销假制度,实行干警考勤定期通报,对考勤异常情况实行明说,对频繁出现旷工、迟到的干警进行谈话提醒。三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填报规定,督促全体干警通过系统按月填报“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对26名重大事项填报为零报告的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员额检察官发出提醒函。四是2018年底,在开展本院出入境管理自查工作中,发现未按规定申报审批1人,经党组研究决定,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当年度绩效评为“中”等次,对具体负责管理的工作人员责令作出深刻检查。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出入境管理制度,出入境证件统一集中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出入境申报审批,每半年对出入境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在全院通报检查情况。五是全面开展“一家两制”摸底调查,确保调查摸底全覆盖。六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全体干警填写包含“是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情况”的自查表,并通过走访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福建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查询,检察人员无在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信息。

(3)针对“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近年来队伍相继出现个别干警出现违规行为,前期已经通过作出深刻检讨、调整岗位、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加班补贴等方式进行处理。二是加强干警教育监督管理。①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把警示教育纳入支部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召开2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组织干警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正风肃纪》《代价》等警示教育宣传片,以典型案例警醒检察人员,做到警钟长鸣。组织干警到南安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结合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采取廉洁微文和廉洁明信片,廉政家书等形式及时提醒干警和家属一起过“廉”节。②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结合队伍教育整顿,院领导之间、分管领导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普通干警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同时,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关键岗位的干警开展重点谈心谈话,强化纪律教育,教育干警提升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③制定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自查自纠专项实施方案和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检察人员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和刑事案件超期限办理等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自选动作”,分发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表》,全面了解检察人员情况。④定期组织开展欠款、欠息、担保违约及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工作;对全院四级主任科员以上检察人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天价茶”以及违规公款购买“天价茶”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填报《利用天价茶谋取私利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组织全院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干警填报违规插手干预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自查自纠情况表。⑤组织1次专题保密培训,加强内网电脑使用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提升干警的保密意识。

(4)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有存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关于统一规范管理发文字号的通知》要求,年初各部门制定发文计划,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层层把关,保证文件、简报的数量、时效、质量及可操作性,确保可发可不发的不发。二是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要求召开党组会,杜绝出现党组会议代替其他专题会议等现象。三是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实行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四是针对发文不规范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严格按照规定将党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及时纠正行文偏差,避免执行不到位。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党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步骤程序,召开2020年度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按照“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要求,认真开展会前谈心谈话。在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相互批评,真点问题,点真问题,既指出差距不足,又提出改进意见,做到“红脸出汗”。二是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加强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材料严格把关,2020年度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由检察长签字把关,并由指导组审核。三是严格组织生活会程序,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由机关党委、各支部部署组织生活会任务并带头召开组织生活会,再根据安排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开展组织生活会。

(2)针对“‘三重一大’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议事决策机制,通过党组会学习,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内容以及提请党组会研究规定,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均能在党组会上研究确定。二是会前加强议题审核把关,提前告知班子成员党组会研究议题内容,提前发放会议研究材料,便于班子成员充分了解议题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表决重要事项时,按程序逐一进行表决。三是对党组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组织党组秘书加强规范文秘工作的学习,规范会议记录。

(3)针对“议事决策机制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议事决策机制,组织院领导、中层干部、办公室人员对党组工作规则进行再学习、再领会,规范党组会议事项表决程序,杜绝出现无表决权的列席人员违反相关规定表决。二是规范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等会议记录,严格区分行使表决权与简单发表意见的记录形式,由办公室加强对会议记录的把关,避免不必要的缺漏现象发生。组织党组秘书加强规范文秘工作的学习,规范会议记录。

2. 关于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有所弱化的问题

(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党总支会议记录缺失、次数不达标问题、支部党员大会记录混乱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责令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统一汇编“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格式印发至各党支部,机关党委指导各支部规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三是制定机关党建督查实施方案,结合党建督查,2021年第一季度对各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行交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党支部,要求立行立改。四是针对“2018年第三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在第四党支部记录簿上”的问题,系机关党总支2018年支部调整,原有4个支部整合成3个支部,原第四支部变更为第三支部,导致2018年第三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在第四党支部记录簿上,目前,机关党委已经指导第三支部启动新的记录簿。五是2021年初组织开展党务工作业务培训,并组织党务工作者参加市直党工委、市政法系统党委组织的各类党务类培训2次,提升党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针对“党员学习活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初,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党务工作业务培训,并组织党务工作者参加市直党工委、市政法系统党委组织的各类党务类培训2次,提升党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开展2次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有效检验党员对基本政治理论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提高了党员对应知应会内容学习的自觉性,达到了以考促学、以考促行的效果。三是各支部对党员大会的出勤情况进行自纠自查,2021年对因工作冲突请假未参加支部学习的20余名党员安排进行“补课”学习。

(3)针对“党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2018年退休党员党费缴交情况进行自查,向未缴交党费的党员发出《关于补缴2018年度党费的通知》,12名党员完成党费补缴1244元。二是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纠自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针对“2020年个别干警未经过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直接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并进行票决”的问题,由机关党委督促有关支部按有关程序,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三是2021年初,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党务工作业务培训,并组织党务工作者参加市直党工委、市政法系统党委组织的各类党务类培训2次,提升党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4)针对“‘三诺’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党员“承诺、践诺、评诺”的通知》,机关党委督促各支部对“三诺”工作开展自纠自查,举一反三,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21年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三诺”工作,各支部对党员承诺、践诺台账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出现内容空乏、雷同等问题。支委的承诺书统一上报机关党委审核确定。二是对党员评诺、年度评议党员材料缺失问题,系材料归档不及时,已经督促各党支部由专人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5)针对“换届选举工作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2015年党总支换届选举未召开机关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问题,经查,该次换届选举于2015年6月1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并于2015年6月3日向市直党工委报送换届选举结果(南检党总支〔2015〕7号),市直党工委于2015年6月5日给予批复(南委直工〔2015〕11号),有关材料经整理归档。二是针对“2015年4月党组会议研究酝酿支委换届候选人时未能按照规定差额推荐”问题,组织开展党务培训,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在2018年以来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中,支委换届候选人推荐均有按照差额推荐。三是对缺失换届程序相关材料问题,机关党委已经督促有关党支部由专人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四是对党组会议记录表述错误以及党建内页材料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自纠自查,组织党组秘书加强规范文秘工作的学习,避免出现重复问题。五是机关党委对各支部换届工作加强把关,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3. 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任务分解,每年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2021年上半年组织各部门对部门以及部门人员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调整充实更新廉政风险点,对新出现的廉政风险及时制定和优化防范措施,对廉政风险实行动态管理。三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召开2次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干警参加党规党纪专题学习培训会,通报政法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10余起,组织干警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正风肃纪》《代价》等警示教育宣传片,以典型案例警醒检察人员,做到警钟长鸣。组织干警参观南安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以及“翰墨清风”廉政书画展。结合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采取廉洁微文和廉洁明信片,廉政家书等形式及时提醒干警和家属一起过“廉”节。四是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2021年以来,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对发现有违纪苗头的问题,及时谈话,抓早抓小;加强对检察人员执行八小时外行为管理规定监督,及时掌握干警八小时外廉政动态,预防在先。四是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聘任13名来自南安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市组织部、市工商联等单位精英担任本院第二届勤政廉政监督员。

(2)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院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任务分解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二是分管领导督促各部门对部门以及部门人员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更新廉政风险点,对新出现的廉政风险及时制定和优化防范措施,对廉政风险实行动态管理。三是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正反典型案例、醉驾案例等各类案例,组织干警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正风肃纪》《代价》《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欲借钱生钱终落空》等警示教育宣传片,并结合案例通报召开2场警示教育大会,总结剖析案例教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

(3)针对“干部队伍管理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抓好执法办案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督察,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责令改正,防微杜渐,让抓前抓早抓小成为常态。二是定期组织开展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欠款欠息、“一家两制”、三个规定等问题的常态化督察。三是落实日常督察制度,2021年以来,对干警出庭公诉、窗口接待、一楼讯问区、驻看守所检察室、节日期间公务用车和值班在岗在位情况共开展明察暗访49次。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教育管理,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督促干警常态化报告因私离开泉州地区事项96人次。五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印发新的谈心谈话记录本,结合教育整顿谈心谈话要求以及被谈话对象不同岗位职责和风险点,列明谈话提纲,有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谈话提纲完整记录。

(4)针对“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指派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干部人事管理培训,强化干部选任程序意识,严格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杜绝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二是针对考核材料缺失问题,认真开展自纠自查,系材料归档不及时,目前,已经安排专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再次整理归档。三是制定完善干警绩效考评方案,坚持从德能勤绩廉综合方面对干部进行客观评价。

4. 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2021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和计划,落实《驻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能。二是加强日常监督,联合办公室、政治部、检务督察不定期对干警精神状态、出庭公诉、窗口接待、一楼讯问区、驻看守所检察室等工作作风开展督察。在五一、中秋、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对公务用车、值班值守等进行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三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四是纪检组常态化列席党组会等各项重要会议,针对每个重大研究事项,提前介入开展监督。五是加强督查检察,对检察系统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工作作风不实、查纠问题敷衍应付的严肃予以查处。

(2)针对“廉政提醒开展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在落实谈心谈话四项制度的基础上,对廉政谈话对象、适用范围、程序及组织实施等要求进一步明确规范。结合队伍教育整顿,紧盯重点对象和重要领域,针对自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开展谈心谈话。二是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通报了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并召开两次警示教育大会,剖析本院陈江海案,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和个人作风等方面进行教育。三是通过集体谈话或者“一对一”谈话方式,2021年以来,及时对新调整干部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并结合队伍教育整顿,针对性的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对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提醒关注,增强干警的勤政廉政意识。

(3)针对“信访件办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信访核查制度,2021年以来共办理1件信访件,严格按照审批签批流程办理,研究处置方式。并对了结的1件信访件按照规定进行答复。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给予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1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力度不够”的事项。

存在问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观能动性不强,对金融机构发出检察建议逐年递减,后续发力不足,2020年至巡察时未发出检察建议。

未完成整改原因:因金融犯罪涉及面比较广、犯罪情节相对复杂,涉及制发检察建议内容正在核实过程中。

下一步整改措施: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主动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建立线索举报、研判、调查机制,结合办案实践,计划针对银行卡办理的不规范及告知不到位等问题,向银行发出相关检察建议,针对公安机关办理涉及信用卡犯罪的取证发出检察建议。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巡察整改是一个持续巩固的过程,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长期坚持。下一步,院党组将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坚持认识再深化、压力再传导、落实再提升,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向持续巩固提升阶段,确保整改问题见底、长效机制健全,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水平、新台阶。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总结提升,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促进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次鞭策,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成为全体检察干警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过程,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压实主体责任,落深落细落实巡察整改。把巡察整改作为“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和检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监督责任的标尺。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用好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效。要以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为动力,坚持做到“主动破”“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要注重标本兼治,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对整改工作中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贯彻落实,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工作作风提供有力保障。把整改工作与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86381086;通信地址:南安市柳城路79号,邮政编码:353600;电子邮箱:najcyzzc@163.com。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