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主要精神
来源:南安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15 15:32

10月14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林添盛主持召开市纪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精神,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条例》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

会议强调,一要认真学习钻研。充分运用机关学习例会、每日微学习等载体,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条例》的系统学习、深入钻研,准确把握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等规定,以及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等内容,自觉从政治上、思想上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把坚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开展监察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二要坚持依法履职。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执法效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察工作,促进公职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坚持职权法定,紧扣15项监察措施的适用条件、工作要求、文书手续以及告知义务等事项,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行使监察权力。加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各种证据材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三要严守权力边界。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采取监察措施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严格执行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以及回避制度等多种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专项检查、业务考评、开展复查等方式,加强对全市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履职尽责和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持续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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