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4-29 15:22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我市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永春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陈文桐违规收受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8年,陈文桐多次在春节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纯金纪念币、茅台酒等礼品和礼金。此外,陈文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陈文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泉港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股负责人郭志杰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4月7日,时任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股股长郭志杰带队前往山东临沂开展考察活动。4月8日上午考察结束后,郭志杰擅自改变公务行程,绕道到山东泰安、曲阜、济南等地景点游玩,于4月11日返回泉州,并公款报销旅游产生的费用。此外,郭志杰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11月,郭志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

3.惠安县公安局东岭边防派出所党支部原书记、原所长丘昆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

2016年7月至2020年期间,丘昆多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及赠送的高档白酒。2017年至2021年,丘昆多次在春节期间超标准安排工作用餐。此外,丘昆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丘昆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不知敬畏长期借节日之机收礼问题,有借公务差旅之机绕道旅游问题,有管不住嘴违规吃喝问题,其中还有风腐一体、由风及腐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且部分案例违纪行为延续到党的十九大之后。这些问题的发生,充分说明在反腐高压之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收敛不收手,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做耳边风,心存侥幸、以身试纪,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以案为戒,深刻理解和把握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的关系,始终牢记干部腐化堕落多数源于小事、小节的失守,一条烟、一张卡、一餐饭往往就是违纪到破法的肇始,时刻保持对“腐败”“围猎”的警觉,真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立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责职能,突出“见人见事见效”,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持续巩固深化分地域分领域分层级治“四风”树新风专项工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坚持问题导向,密切关注高档烟酒茶、购物卡提货券等背后的“四风”苗头倾向,精准发现“酒杯中的奢靡之风”、快递送礼、电子红包等问题,做到见微知著、及时纠治。要加强与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贯通协同,督促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移送“四风”问题线索,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严肃惩治、绝不姑息,持续释放强烈信号。要坚持纠树并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光明磊落与企业家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把精力放在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实际困难上,防止把“亲”“清”关系庸俗化为吃喝送礼等物质往来,推动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助力全面建设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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