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发布时间:2025-12-24

根据泉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2月18日至3月21日,泉州市委巡察三组对中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7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引领,落实落细巡察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整改反馈会后,院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中共泉州市委巡察三组巡察南安市检察院党组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梳理出4个方面共42个问题,对照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120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有力有序推进整改。

(二)坚持以上率下,突出整改重点。院党组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各方面,先后召开3次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6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对整改任务和措

施进行具体研究和部署,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根据要求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意见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坚持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相统一,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导检查责任科室整改落实情况,每周滚动更新整改进度,做到层层抓整改,件件有落实。

(三)注重标本兼治,提升整改质效。在推动整改过程中,注重从源头解决问题,“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聚焦机制漏洞和空白,加强建章立制。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及时制定或完善修订党建工作、检察业务、保密工作、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做到纠建并举、破立并进,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用制度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的良好工作局面。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服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补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扎实推动标本兼治常态长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深化内化转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3月制定《中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实施方案》,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接受巡察以来召开的25次党组会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三是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学习等会议上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2)针对“法治思想树得不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各部门以科室会形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几类常见罪名适用相对不起诉的理解与参考》《全市检察机关常见罪名相对不起诉质效分析报告》,并审议通过《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危险驾驶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参考意见》。二是积极参与矛盾化解,2025年3月制定《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的规定》,明确释法说理工作的原则、责任主体和适用范围,针对不捕不诉、信访处置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提出文书制作、口头说理及说理内容等具体要求,系统构建释法说理工作的全流程。及时对具有和解可能的依法开展检调对接,建立检调对接台账。三是强化沟通协作,依托侦协办联合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捕诉案件证明标准、程序衔接等方面形成共识。四是深化案件质量评查与反向审视,对2021年以来捕后不诉等重点案件进行梳理,并汇总案件质量评查存在的共性问题,下发至各业务部门学习。

(3)针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就执法督促、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等问题进行沟通,开展集中整治以来与自然资源局座谈3场次,主要对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检察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就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联合进行讨论。二是加强社会治理,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非法采矿案件进行梳理,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非法采矿监管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4)针对“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专题学习。2025年8月,政治部召开科室会,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提升干部考察晋升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意识;全体干警通过中检网院学习“第4期总体国家安全观与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班”。二是明确干部选拔任用规范性。2025年10月,政治部召开科室会,剖析考察工作中未考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原因。加强与组织部沟通,在日后制定干部晋升考察方案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向宣传部门征求干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机关党委做好审查把关,定期向党组织书记发布工作提醒,各支部做好自查,由专人审核,确保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2.关于履行执法办案质效不高的问题

(1)针对“检委会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检委会会议室建设,在正在施工建设的新大楼中设计安排检委会会议室,安装现代多媒体示证系统,全面展示案件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等,尽可能全面和直观地还原案件事实;同时,申报安装全程录音录像设备,保障检委会决策科学性。二是强化检委会对案件质量的宏观把控。根据办案主体职权划分,加强对业务规范性文件、重大业务工作部署和阶段性业务态势等的研究分析,充分发挥检委会对重大案件定向把关、宏观指导和内部监督作用。接受巡察以来,共召开检委会会议22次,研究审议案件41件45人及事项8项。三是提升检委会队伍业务素养。2025年3月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南安市人民检察院“1+N”听庭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检委会委员共听庭评议36件,2025年4月制定《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正面清单”》。四是落实检委会委员亲历性审查要求。开展集中整改以来,本院检委会对于提交上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委会委员提前查阅原始卷宗,确保掌握完整案件信息,未再出现无罪案件。

(2)针对“刑事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实践探索力度,持续优化完善“大管理”格局,先后出台《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的规定》《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南安市公安局合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机制(试行)》《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南安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细化检律协作相关工作的若干规定》《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南安市人民检察院“1+N”听庭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等5项工作机制,以制度机制为牵引,构建起覆盖办案全链条的“三个管理”体系。对2025年上半年案件质量进行分析,研究检察业务趋势特点,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组织干警导读4次,解读最新工作文件、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深刻领悟文件精神,为履职办案提供指引。二是重视听取律师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开展集中整改以来,认真听取律师提出的专业意见,已审结的案件中通过书面答复律师意见40件,通过电话答复、当面答复等方式17件。三是严格执行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承办人自查+部门交叉核查”。2025年7月,对2025年第二季度办结案件开展检查与评查工作。2025年8月,对2025年上半年重点案件开展自查核查。2025年9月,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案件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法院裁判是否准确以及是否存在应监督未监督的情形。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活动以来,案件文书错别字、法条引用错误、证据材料缺失等基础规范性问题基本消除,自查整改率显著提升,自查后进入后续评查的案件“瑕疵案”“问题案”数据大幅下降,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办结的案件未出现“瑕疵案件”。此外,自查推动办案人员更严格落实证据标准和程序要求,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更有保障,司法公信力增强。

(3)针对“‘疑罪从无’理念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在院务会、侦协办联席会传达学习“宁失不经,不伤无辜”等检察办案理念,贯彻落实本院出台的关于“三个管理”的5项工作机制,提升案件质量。邀请河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郝铁川为全体干警作《中国特色司法思维方式的三个来源》专题讲座,引导干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建立“零口供”、无罪辩护案件台账,持续跟踪重点案件,及时向部门主任、分管院领导汇报,有异议较大或者案情复杂的案件层报检察长把关。三是常态化开展公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案件办理情况,通过提前介入机制,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研究制定常见案件、疑难案件证据指引,与公安机关统一证据标准,切实防范因证据问题导致的案件质量风险。

(4)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研讨,各业务部门组织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深入学习量刑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研究自首、坦白等不同情节对量刑的影响,确保量刑精准性。二是规范适用认罪认罚,各业务部门组织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时间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及相应法律后果。三是提升宣传针对性,在看守所内定时、分时段循环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组织看守所内在押犯罪嫌疑人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相关宣传材料。四是对接受巡察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并下发《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适用及上诉情况通报》至各业务部门学习。

3.关于监督工作创新力度不足的问题

(1)针对“新经济、新业态检察服务和保障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部门干警学习最高检发布的相关工作指导方案,通过“公益诉讼有代表性高质效案件共享平台”学习西宁市城北区、浙江省海宁市等地区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要点,提升案件线索发现能力。二是开展调查核实,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案件线索,对社区团购领域相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损害公益情况予以立案,多次实地调查取证,制发磋商意见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运用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品行业终身从业禁止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药店执业药师人证分离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碰撞比对,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可能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其中对食品行业终身从业禁止案件已制发检察建议,药店执业药师人证分离案件已依法立案。

(2)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促进侦检机关协作。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等机制作用,提升部门间协作配合和协同共治,7月15日与公安召开联席会议时,提出强化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议题,结合今年深入开展“春雷”行动、网络售假案件增多的趋势,引导公安机关提供买家在淘宝店铺购买商品的发货订单及涉案淘宝店铺的交易明细情况,夯实证据基础。二是推动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注重行刑衔接与反向衔接的有机统一,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中,全面开展“一案四查”。今年以来,知识产权综合履职率位居泉州市前列。三是提高普法宣传力度,到闽南科技学院等地方,为群众讲解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作案特点等,并针对不同的犯罪讲解维权方式及预防方法。

(3)针对“重个案处理轻系统治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梳理归纳共性问题,通过检察业务系统梳理2021年以来办理的涉税务机关、金融监管机构及涉企的审查起诉案件,形成台账报表。走访部分石材公司,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于2025年8月至9月期间共计向企业、金融监管机构制发检察建议书5份,督促其履行监督职责,促进行业规范和企业发展。与税务局、工商联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等参与,共商涉税犯罪预防,同时与税务局会签《合作备忘录》。

4.关于推动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的问题

(1)针对“刑事执行监督深度不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日常监督+专项检察”常态化工作模式,开展实地抽查,7月以来走访8个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制发监督意见2份。二是按照上级院部署开展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针对部分专项监督和2024年上半年生效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移送立案及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制发监督意见3份。对2024年下半年生效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制发监督意见2份。

(2)针对“民事监督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数据赋能,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线索。二是抓实专项监督。认真落实上级院部署开展的打击执行领域逃废债行为等专项监督活动,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三是加强调查核实,用足用好询问、调查、查询等调查手段,通过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实地走访被执行人住所地、调阅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等方式,促成法院执行到位。

(3)针对“侦查活动监督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升侦查监督责任意识。进一步转变检察官办案理念,坚持办案与监督并行,不断增强侦查活动监督的主动性,善于运用侦查监督平台。二是强化跟踪监督。持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命案侦诉监督协作的意见》,精准把握重罪案件证据标准,夯实捕诉质量。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挂案”治理和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刑事“挂案”常态化治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全流程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对未刑拘未报捕的案件开展“挂案”清理。三是加强联合监督。通过侦协办常驻公安机关的工作模式,持续开展执法提醒、侦查活动违法情形通报等工作,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扣押程序的执法提醒》,规范取证程序,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5.关于重大风险排查化解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1)针对“信访矛盾化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夯实检察官释法说理责任。2025年3月制定《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的规定》,将释法说理贯穿到办案的全过程,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特别是不捕不诉、信访处置等社会关注高的案件,提出文书制作、口头说理及说理内容等具体要求,有效提升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的信服度。二是推行检调对接。全面铺开对轻微刑事案件的检调对接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综治中心工作中,依托综治中心一体化优势,有效促成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下。三是多措并举化解矛盾。2025年3月制定《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南安市公安局合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机制(试行)》,常态化开展领导包案、上下级联动、联合接访、检调对接、检察听证、司法救助、涉检维稳等工作,并适时引入律师、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群众矛盾化解,有效促成信访件防增量减存量。开展反向审视,对内反观“四大检察”前端办案问题,对外反观倒查公安、法院及其他行政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倒逼案件办理质量。

(2)针对“信访件办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培训,提升办信能力。将最高检2025年2月11日最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印发至各业务部门学习,并组织“信访工作业务知识培训会”,将“如我在诉”理念灌输到每个承办人,要求承办人对于群众来访,既要理性平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在办理信件时更应全面复盘原案,重新检验是否存在问题。开展集中整改以来,所受理的信访件均经过严格审批,并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分流至相应承办部门办理,做到精细登记、精准分流、精确答复。二是加大对重点信访案件的审批,要求对于涉检、重大疑难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的处理,需逐级呈报至分管院领导决定。

(3)针对“听证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明确听证适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明确必须召开听证的案件类型,确保听证案件具有实质争议性和必要性,避免随意听证或“凑数听证”。接受巡察以来,未再针对无争议的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听证会。二是注重提升听证实效。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开展释法说理、息诉罢访、矛盾化解工作,接受巡察以来,选取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3件,有效化解矛盾3件。

(4)针对“保密工作风险较大”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重新修订《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保密工作制度》。对涉密人员重新组织复审,规范涉密载体管理,改进保密要害部位的监控设备。二是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对保密工作责任、制度建设、保密宣传教育、涉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设备管理等落实情况逐一开展自查整改。三是开展保密制度专题解读培训会议,组织各部门学习保密工作制度,督促全体检察人员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制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召开专题部署会,开展理论学习专题活动18次,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不断强化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读书班,邀请泉州市委党校党史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王江波为我院检察人员开展《学习好贯彻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辅导讲座,组织全体干警观看中纪委警示教育篇合集之《永远吹冲锋号》专题片,开展全院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推动学习教育入脑入心。通过党组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泉州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政法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传达“五个带头”“十五个禁止”等文件要求。二是加强制度执行监督。研究制定《中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2025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安排》。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传达学习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各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召开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驻院纪检监察组通报发现存在问题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切实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针对班子常态化监督作用弱化,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分析队伍存在的问题,开展好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开展集中整改以来,院领导与部门正副职开展谈心谈话28人次。三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2025年7月修订《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严格督促落实。接受巡察以来,干警报备因私离开福建地区22人次。开展检察人员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失信人员名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人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本院检察人员是否被法院列入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情况进行排查,掌握本院检察人员诚信情况。开展违规参股借贷、违规经商办企业及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专项督察,组织检察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排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并填写《借贷及从事营利活动自查情况报告表》。前往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核查干警填报情况,未发现有违反禁业禁止规定的情况。接受巡察以来,对涉及“一家两制”的检察人员逐个开展廉政提醒谈话8人次。以《 “三个规定”填报与甄别专题培训》为题,召开“三个规定”专题培训会,组织与会人员签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接受巡察以来,共填报“三个规定”等有关重大事项18人次。

(2)针对“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高度重视、迅速行动,7月3日立即召开组务会专题传达学习研究,认真研讨整改方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工作高效落实。二是参加“浅谈如何提高办理渎职类职务犯罪案件质效”“项目用地报批业务交流”“基层行政执法领域败诉案件复盘评查的做法和思考”“新媒体时代新闻宣传与风险处置”及“纪统衔接视角下的统计监督”等学习培训;积极参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加强日常监督,开展“强化集中整治违规吃喝”专项监督和“推动深化涉企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服务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项监督。三是持续加强日常监督执纪能力建设,主动拓展监督渠道,积极延伸监督触角,对被监督单位监督对象立案审查1件,并且开展“群腐”问题专项整治,立案审查1件。

2.关于贯彻司法为民的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未检工作有待强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持续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活动。深化检教合作,拍摄精品法治教育课程2部,为教师开展校园法治课提供参考借鉴。开展暑期送法下乡活动,开展法治宣讲活动5场。深化法治副校长履职,新增2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本院法治副校长到学校开展履职交流、校园隐患排查、国旗下讲话等。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向市教育局、水头镇政府、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相应职责。持续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接受巡察以来,共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亲职教育18人次;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持续开展帮教32人次,新转介帮教17人次;8月份新增移送国家司法救助线索2条。参与行业场所监管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公安局工作通报,与公安、文体旅、应急、市监等部门就近期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治理进行分析讨论,为下一步规范和加强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提供思路。三是开展矫治教育工作。强化家庭教育,2025年至今共制发《督促监护令》18份,涉及罪名包含盗窃、聚众斗殴等,督促家长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开展矫治教育工作,建议公安机关移送1名未成年人至江西鹰潭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联合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统筹部署对转出学生的跟踪管教精准帮扶工作,督促各责任乡镇对转出学生的就业就学、经济帮扶、心理疏导、亲子关系改善等情况进行跟踪帮教。四是做实检察监督。研究制定《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整合内设机构职能部门力量,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打击一批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涉罪人员。持续开展娱乐场所夜查行动,督导公安、市监和文体旅等部门出动20余人,检查市区、水头、石井辖区内娱乐场所10余家。

(2)针对“司法救助效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与主管机关的沟通,确保提交司法救助之后主管机关予以尽快审批,后续所办理的6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均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是邀请救助申请人所在村村干部一起入户调查,并协助救助申请人准备救助证明材料,加快办理流程,提升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效率。

(3)针对“支持起诉职能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外部协作。与残联、法律援助中心、总工会、人社局等保持常态化交流,已摸排发现残疾人、老年人、劳动者、消费者人身权益受损、财产权益受损、追索劳动报酬线索20条。二是提升工作质效。对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与当事人取得沟通,对材料进行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引导自行和解7件。与残联、法院开展联席会议2次,对摸排发现的残疾人遗产继承线索开展交流,就支持起诉和救助探讨可行性,已立案,多次前往银行、村委会、民政局等地协助残疾人申请人收集证据。对老年人、劳动者权益受损等线索,已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指导、协助其补充证据材料,已发出支持起诉3件。三是注重结果落实。对提起支持起诉的案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跟踪落实支持起诉结果。四是开展多元救助。强化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损害赔偿支持起诉,联合三甲医院对性侵案件被害人提供心理评估,积极支持性侵案件被害人就心理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公诉。

(4)针对“检律协作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定期走访律所。院领导带队走访14家律所,向南安市各律所发出《检律协作工作律师意见和建议征集函》,广泛征集律师对我院在开展检律协作工作的意见建议10条。二是根据律师提出的10条意见,制作《检律协作律师反馈意见清单及落实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律师意见建议落实到位。三是举办第四届检律协作座谈会,围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证据开示、沟通交流、量刑协商等方面展开讨论,并签署《关于加强检律协作 维护公平正义的倡议书》,为后期检律协作工作找准发力点。四是完善检律协作机制,2025年3月制定《关于进一步细化检律协作相关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化检律协作各项工作,促进检律协作工作走深走实。五是建立健全检察干警家属从事律师职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律协作氛围。向检察干警家属所在律所制发《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7份,确保无违规违法代理案件问题发生。

3.关于内部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

(1)针对“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健全和完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制度机制。2025年3月出台《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重点案件范围扩大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开展集中整改以来,3件刑事重点案件均已评查,尚未出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类的重点案件。建立检察委员会委员集中评查制度,对重点案件开展逐案评查,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强化质量监管权威效能。完成案件质量检查、检委会委员重点案件评查,针对自查、评查发现案卡填录错误、文书错漏等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二是建立双向考核机制,规范评查管理。开展集中整改以来,同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及评查工作案件数量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每位检察官既是办案人员,也是评查人员,除了对自己所办理的案件负责,也需要对自己评查的结果负责。对于在评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协助纠错、具有良好评查效果的,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正向评价;对于在评查中应发现瑕疵、错误而未发现的,或者评查错误的,则相应予以负向评价或追责。

(2)针对“办案权管控有缺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学习梳理权力清单,明晰权责。各业务部门已通过部门会议、检察官会议等组织干警认真学习2025年印发的《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针对可能疏忽的审批权限进行强化学习,细致掌握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办案权力内容,杜绝越权决定现象。二是强化办案权限监管。针对上级院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已形成关于审批权限的问题合集,向业务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办案审批权限问题的预警》。

(3)针对“经商办企业排查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人员“一家两制”监督的暂行规定》《禁业清单》等规定,使干警准确了解检察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政策界限。二是开展违规参股借贷、违规经商办企业及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专项督察,组织检察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排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并填写《借贷及从事营利活动自查情况报告表》。三是建立检察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信息库,建档立册,动态管理。前往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核查干警填报情况,未发现有干警违规兼职取酬、经商办企业等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况,未发现我院检察人员在南安辖区内从事律师行业等有违反禁业禁止规定的情况。接受巡察以来,对涉及“一家两制”的检察人员逐个开展廉政提醒谈话8人次。被冒名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同志依法依规主动申请撤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核实并履行法定程序后,于2025年7月7日作出撤销该两家冒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决定。

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够严格不够的问题

(1)针对“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开展对三重一大项目的采购项目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巡察后至今的三重一大项目合同逐一对照检查,核算支付总价,对超过合同总价的逐一进行核算说明,对未超过合同总价的进行实时监测。二是做好三重一大项目前期的采购预算。在采购前做好市场调查研究,充分预期采购项目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统筹做好预算安排,必要时聘请第三方进行预算论证工作。三是做好三重一大执行跟踪监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好跟踪监督、实时监测。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增项、预算变化等重大事项变化情况及时提交会议研究。

(2)针对“招标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再学习,办公室采购人员学习采购办法、招标管理等文件,并部署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排查有无存在未落实磋商文件条款等招标管理漏洞问题。二是组织开展招标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对巡察后至今的所有招投标项目逐一对照检查,针对采购项目中磋商文件、签订合同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查缺补漏,纠正整改。三是充分做好采购预算,在做好市场调查、充分预期采购项目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做好预算计划,必要时聘请第三方进行预算论证工作,避免出现招投标控制价虚高等问题。在项目开始前,认真与招投标第三方做好磋商文件的制定、合同约定等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认真对照磋商文件、合同约定事项执行到位,并适时开展自查回头看等工作。

(3)针对“食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立行立改,将食堂劳务由承包人承包改为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形式。将招待工作均改为由食堂管理,招待食材统一由食堂采购,费用转至食堂账户。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示范引领作用弱化的问题

(1)针对“党建工作缺乏有效领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未完成。一是加强组织学习。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各支部学习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二是针对机关党委副书记长期空缺、机关党委书记空缺,未及时补选的问题,由于政治部主任空缺,拟待政治部主任补齐,再进行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的补选。

(2)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强化组织学习,通过党组扩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做到严格按照准则要求开展民主生活会。

(3)针对“党建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发挥“头雁”作用,在第22次党组会上研究2025年上半年党建工作总结,党组书记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带动作用,统筹谋划下半年党建工作。二是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加强机关党委评价与反馈职责。召开机关党委会,要求机关党委委员要充分认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将述职评议考核作为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的有力武器,在评议时把问题讲实讲透。

(4)针对“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统筹部署下半年党建工作,要求工作总结需要将党建工作切实融入检察工作,体现抓党建促业务精神。二是开展“艾香守正气 竹韵扬清风”“铭记禁毒历史 践行检察担当”等与检察工作实际相结合的主题党日活动7场次,更好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检察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 关于党建工作规范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弱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发挥机关党委委员职责。严格要求机关党委委员参与党建检查,及时指导规范有关工作。在开展2025年上半年党建检查中,3名机关党委委员参与检查。二是做好审查把关。明确党建检查责任人,对党建检查清单更新并细化。每年定期开展党建检查,形成问题清单、情况通报,并督促各党支部在督查问题反馈1个月内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回复、件件有落实。三是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党组织书记、党支部委员及党务工作者参加政法系统党务干部业务培训班,通过集中培训和线上学习系统培训党务工作业务,杜绝会议记录不规范、谈话不深入等问题反复发生,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上,形成工作闭环。2025年上半年机关党委党建检查中未出现记录不规范、谈话不深入等问题反复的情况。

(2)针对“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各支部党小组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学习换届选举相关流程,提升规范化开展换届选举的意识。二是严格规范选举。在接下来的换届选举中,明确机关党委及各支部专门人员专门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程序及相关模板,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三是加强监督指导。机关党委对各支部换届工作加强把关,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3)针对“开展政治学习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摆在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学习必修课。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通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及时跟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有的放矢设置学习主题和内容,注重在学习中结合岗位实际交流研讨,把所学先进理论知识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三是加强日常监督。要求党员严格遵守政治轮训的各项规定,端正党员学习态度,提高政治轮训的覆盖率,将支部人员参与轮训情况纳入党建检查。通过线上和线下学习相结合,采取专题培训、理论学习、红色教育等方式开展党员培训班,培训覆盖率超过80%。

3. 关于检察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人事工作人员培训教育。选派组工干部参加全市组工干部专题培训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培训指导,增强执行干部人事政策的准确性和严谨度。二是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配合,规范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确保做好选人用人考察。

(2)针对“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加强聘用人员管理工作,召开专题培训会,加强保密、规章制度、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三个规定、信访工作条例等方面的履职培训,依据有关文件精神,把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和平时表现等方面内容纳入本院的绩效考评管理中。2025年9月,修改完善《南安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临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制定《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分配方案》,明确工龄工资,激发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内生动力。

(3)针对“出国境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梳理健全台账。对全院干警的因私事出国(境)证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目前共有护照16本,往来港澳通行证22本,往来台湾通行证4本。建立健全相关台账,集中保管证件。二是严格登记备案。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对新增工作人员,在人员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新增登记备案内容;对因退休、辞退、调出南安的工作人员,在相关手续办结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撤销登记备案内容。2025年6月以来,我院及时报送新增登记备案3人;报送撤销登记备案3人。三是组织学习规定。要求各党支部、各内设机构开展集体学习,组织干警学习《关于加强科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党员、村(社区)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让干警熟悉规定要求,同时将通知放在工作内网,便于干警查询。2025年9月经党组会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教育。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三会一课”等学习形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刻领会上级关于巡察整改的部署要求,强化程序意识和纪律意识。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党组会事项、巡察整改事项,并督促落实。巡察整改以来,召开3次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6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事项按照规范程序开展。

2.巡察整改长效机制未健全

(1)针对2020年南安市委巡察指出的“办案效果仍需提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贯彻“疑罪从无”理念。强化逮捕案件审查,把握逮捕的证据标准,充分考虑逮捕必要性,严格适用逮捕措施,严格防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错误羁押或者后续诉讼障碍,结合案件及当事人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研判是否采取羁押措施。接受巡察以来,无捕后无罪、捕后免予刑事处罚、捕后复议复核、不服不捕申诉案件。二是重视捕后引导侦查。坚持每案捕后必引导侦查取证,做好诉前证据收集工作,夯实起诉证据基础,减控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案件,缩短办案时长,节约司法资源。

(2)针对巡察指出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观能动性不强”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梳理归案共性问题。通过检察业务系统梳理2021年以来办理的有关金融领域的审查起诉案件,形成台账报表。同时,针对金融监管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联合公安机关与银行开展座谈会。二是联合接访化解矛盾。接待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信访人时,由检察人员与公安人员共同接访,相互配合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三是落实普法责任制。依托院法治宣讲团队,深入中国工商银行南安支行等开展金融风险防范、从业人员涉罪风险防控等普法宣传活动。

(3)针对巡察指出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较为薄弱”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增强网络舆情安全意识。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培训,要求落实“三个管理”,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办案,夯实案件质量,严格落实舆情管理方面有关要求。二是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对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改变侦查机关认定事实或定性等七类案件重点释法说理,规范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审查报告等释法说理文书制作,夯实检察官释法说理相关规定。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对2022—2024年涉检负面舆情梳理分析,倒查反映的问题,并畅通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主动会同宣传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应对和社会面管控工作。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10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给予政务处分1人,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2人,提醒谈话1人,日常工作提醒谈话5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针对“党建工作缺乏有效领导”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因政治部主任空缺,拟待政治部主任补齐,再进行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的补选。

下一步整改措施:抓实动态跟踪,及时与上级检察院、地方组织部门、市直机关工委沟通,强化机关党委班子建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巡察整改成果的巩固与深化仍需持续发力。下一步,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的工作要求、更实的工作举措,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抓实政治建设,持续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等作为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等必学内容。把巡察整改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重要契机,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巡察整改的政治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二)落实“三个管理”,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全面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落实围绕检察办案全过程全环节建立的听庭评议、检律协作、释法说理、案件质量评查及合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等制度。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逐条逐项查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取得实效、建章立制是否完备,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坚持一抓到底,跟踪问效,开展针对性查缺补漏,务求实效,真正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提质强能的信心、实际工作的能力和创新发展的思路。

(三)优化制度机制,持续抓好常态长效。要以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为动力,坚持重点整改与全面整改相结合、巡察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相结合,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检察队伍管理体系,推动巡察整改工作从集中攻坚向常态长效延伸,确保巡察整改落深落实落地。深化“四责协同”,推动驻院纪检组、检务督察部门、政治部、案管部门等责任部门充分履职、积极配合,以扎实的制度基础和严密的管理体系确保问题不反弹。做好成果转化,将整改成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做到通过整改提升工作质效,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南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8971026;通信地址:南安市柳城路79号,邮政编码:362300;电子邮箱:najcyzzc@163.com。

中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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